本报讯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预防和治理消极执行行为,4月11日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防止消极执行12条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从办案人接收案件之日起,到案件执结乃至案件信息网络录入整个过程应遵守的时限和应完成的工作事项。
据沈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林昌焕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执结率、执行到位率逐年上升,未结案件逐年下降。特别是去年,沈阳中院在省委政法委召开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该院执行局第一次被省法院评为集体二等功。“‘执行难’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本院此次推行的12条措施意在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防止消极执行,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地办理执行案件。”林昌焕局长说。
据了解,这12条措施对执行过程中的时限做了严格规定,案件承办人要在接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5日内对申请自行人提供的明确、具体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封的财产自接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委托事宜,拍卖、执行款到位后,应在15日交付申请执行人。
林局长特别指出,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遇有沈阳两级法院执行人员违反12条措施的消极执法行为,可直接向两级法院执行机构举报反映,经查属实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调换案件承办人,以求尽快办结案件。对此,沈阳中院公布了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电话,欢迎监督举报。
链接:举报电话
沈阳中院党总支副书记 任庆臣 024-22763020 13998236127
和平区法院执行分局长 王世兴 024-23379007 13386846555
沈河区法院执行分局长 吴连鸿 024-24840619 13386868377
铁西区法院执行分局长 梁 军 024-25860100 13386868266
大东区法院执行分局长 于 斌 024-28118399 13386868211
皇姑区法院执行分局长 高子侠 024-86542948 1338686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