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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日记——死囚临刑前的倒计时
      
    作者:金盾 本报记者 高亮 (2007年4月18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警。与其他警种相比,他们充满了太多的神秘。不仅担负着警卫法庭、强制执行、对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反应等项工作,同时还身负一项特殊而又神圣的使命——执行死刑。
      法警们说,他们所做的这项工作与外科医生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医生是去除个体上的肿瘤,为人们解除病痛;而他们则是剔除社会上的“毒瘤”,为社会创造和谐。
      那么,在死囚走向生命尽头的这一段路上,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记者带着疑问走进了丹东市中级法院法警队。一本厚厚的法警日记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他犹豫了一下,向我问起他曾举报过的盗窃案,他的提问引起了押解法警的高度重视。”——摘自法警日记
      1月15日 星期一 晴转阴
      将与死神握手时,命留枪下

      早上5点多钟,当人们还在沉睡中时,我们法警队已携带枪支、弹药及警械,在警笛的鸣叫声中,直奔东港市看守所,押解死刑犯吴晓亮回丹执行死刑。
      吴晓亮,男,21岁。在押赴刑场的途中,他情绪低落,目光涣散,一路一言不发。有些死刑犯在生命进入倒计时时,就像他一样,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有时会出现异常举动。此时,要求法警具有极强的应变能力,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稳住他们的情绪,以防不测。有时还要给他们适度的“人文关怀”,以便顺利完成行刑任务。为此,我主动和吴晓亮唠起了家常。过了不一会儿,吴晓亮的情绪渐渐平和了一些。突然,他犹豫了一下,猛地抬起头瞪大了眼睛,说:“警官,我曾经检举过一起盗窃案,现在没有消息吗?”他的提问引起了押解法警的高度重视。
      按照规定,如果死刑犯在临刑前有检举等重大立功表现,其检举揭发的案件属实,依法可暂缓执行死刑,甚至依法予以改判。当时,我心里一动,急忙问他怎么回事。原来,该案二审后,吴晓亮曾向有关部门检举过东港市的一起4人盗窃他人53只种蟹一案,价值数万元,属于重大盗窃案件。此时,离刑场只剩下不足10分钟的路程,刑场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情况紧急,事关人头落地,如吴犯检举的案件情况属实,有可能枪下留人,同时还可能因此给养殖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于是,我马上拿起电话向院长汇报了该检举案件。后经查实,吴晓亮检举的案件情况属实,公安机关根据吴晓亮提供的线索,4名盗窃分子很快落入法网。吴晓亮也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得以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日记看到此处,笔者深吸一口气。正是由于我们的法警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才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正因如此,才使一个即将与死神握手的罪犯起死回生,这正是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所在。

      “在即将走上刑场的那一刻,他转过身对我说:‘也不知道我死后身上的器官能不能卖钱……’当时,他的眼里充满了愧疚与悔恨。”——摘自法警日记
      6月1日 星期四 晴
      “想把器官卖了,给被害人家属”

      今天,我被一个死囚所感动,甚至为之而热泪盈眶,连我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当了这么多年法警,这还是第一次。
      上午,我们接到上级的命令,对一个抢劫杀人犯执行死刑。按照分工,我负责将死刑犯于东东押赴刑场。于东东案在社会上引起过不小的轰动,曾经备受媒体的关注,甚至有人传闻,该案可能会被改判。
      该案在审理中我曾经参加了部分的庭审过程,因此对他的犯罪过程及其人生经历有所了解。于东东3岁时父母离异,他曾对法警说,他的童年几乎是在棍棒下长大,在打骂声中成长。后因抢劫杀害女学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押解他去刑场的当天早上,警车行驶到边境经济合作区附近时,一群少年学生正在广场开展儿童节庆祝活动。这时,于东东一直低着头,两只手微微颤抖。
      为稳定罪犯的情绪,我有意提示于东东:“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他茫然地摇摇头,环顾一下周围后,忽然,眼睛一亮:“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吧。”说到这儿,他注视着广场上的孩子们,可以看得出他被广场上那群少年学生的庆祝活动所深深吸引。于是,他再次垂下头不作声了。良久,当他再次抬起头时,脸上已有泪痕。
      为了分散他的注意力,我有意地问他,东东,还能记起你的当年的儿童节是怎么过的吗?“我长这么大只过过一个儿童节……”他情绪显然稳定了许多,然后,接着说,“那是在我12岁那年,我跟爷爷要了15块钱,一大早就从六道沟走到锦江山公园。那一天,我用爷爷给的15块钱痛痛快快地玩了一整天,在山上看猴子,抓蝴蝶,买好吃的,无拘无束;那一天,没有人骂我,更没有人打我;那一天我真想住在公园里,和那些小动物们住在一起……天黑了钱花光了我才回家。在我的童年里,只有那一天是完全属于我自己的……”他边哭边断断续续地说着自己的身世,当我惊诧地发现自己眼睛已经湿润时,就赶紧镇静起来。心想,他的身世虽然令人同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杀害一个无辜生命的借口。他走到今天这步,父母、家庭乃至社会可能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脚上的泡不正是自己磨出来的吗?
      我曾经问过他:“假如现在你被改为死缓,你还会做些什么呢?”
      他长长地叹了口气:“死缓?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再说我活着也没多大意思,还有人会管我吗。”
      刑场到了,于东东的表情变得十分复杂,我丝毫不敢放松对他的警惕性。
      几分钟后,一切准备就绪,临刑前,他突然转头问道:“我死后身上的器官能卖钱吗?如果能,我想请你们把卖得的钱转交给被害人家属作为补偿。”在转身的一刹那,他眼里满是悔恨。
      刑场总指挥下达了行刑命令,枪声响起,一切都结束了。于东东一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留给人们一个深深的思考:人的一生无论经历多么令人同情,那都不是法外开恩的前提条件,更不能成为他犯罪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那些贪赃柱法,甚至滥杀无辜者,不正是埋葬自己生命的人吗!

      “明知自己将死,他仍会对生留恋。在我押解过的所有死囚犯中,临刑前大多数都在重复着同一句话:‘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有时我真想大声对他们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摘自法警日记
      11月28日 星期二 阴有小雨
      他眼里流露出对生的渴望

      与别的死刑犯相比,武强有些反常。在我们押他去刑场时,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还主动与身旁的几位法警聊起了自己的案情:他原本是个农村孩子,后来打伤了人,逃到南方“避难”。两年前,他独自回到丹东。为了能在乡邻面前给父母“长脸”,他装出一副发横财的模样。可口袋里的钱屈指可数,于是他铤而走险,因图财害命被判处死刑。
      押解途中,我一边与武强聊着一边不露声色地密切观察着他。武强有问必答,情绪稳定,在路过滨江中路繁华地带时,他眼里露出一种对生的渴望,似乎想把所有的美景一眼看个够:“几年没回来,没想到丹东变化这么大,现在楼都盖这么高了。”然而,脚镣不经意地一声响动,仿佛惊醒了他甜蜜的梦,他注视着脚上的镣铐,一时沉默不语。过了一会儿,武强又自言自语地说:“我本来以为逃到南方挣点钱回来,好给我打伤的人赔些钱,没想到会走到今天这地步……唉,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用呢?晚了,一切都晚了。”在距离刑场只有五六米远时,武强神色大变,表情与之前判若两人,两腿开始不听使唤地颤抖,眼里充满了恐惧,我们用力架住了他的胳膊,他才勉强站立。
      “如果有来生,我一定好好做人,不会再走这条路。”这是武强临刑前说的最后一句话,只可惜,他悔悟得太晚了。而我想对他说的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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