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廉政“五项制度” 辽宁省现已着手细化执行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晶 (2007年4月18日)
半个月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涵盖了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五个方面,“五项制度”更加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消息,这是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在“五项制度”正式出台之后,记者第一时间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目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五项制度”与已有的廉政建设相关举措紧密结合了起来,而各市、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在紧锣密鼓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五项制度”进行落实。
从今年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就已经开始了,在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基础上,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而在此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新出台的“五项制度”和“八条禁令”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记者在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的采访中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五项制度”推行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其中包括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