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昌东、李洪涛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判决刘昌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李洪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接到判决书,刘昌东悔泪长流:只因为替女友要小费,闹得蹲大狱,不值啊……
50元小费引起纠纷
2006年5月29日晚上,家住丹东的邹伟约好朋友王涛、涂汀得(均为化名)吃烤肉、喝啤酒。到了夜里12点,他们兴犹未尽,王涛提出到练歌房唱歌,放松心情。三人打车来到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的红太阳练歌房,要了酒菜,点了曲延、刘琦、张媛(均为化名)三个小姐,边吃边唱。这几个人已经喝第二“悠”了,还一个劲儿往肚里灌酒,唱歌也找不着调。陪王涛的小姐就是曲延,王涛喝多了,手脚不老实,对曲延动手动脚,非要摸人家胸不可。曲延不让摸,多次推开王涛的手。两个人三说两说就生起气来,王涛大喊大叫赶曲延走。当时曲延陪王涛一个多小时了,她伸手朝王讨要50元小费。
“我就不给,爱找谁要就找谁要!”王涛硬邦邦地甩了一句。
曲延没办法,只得走出包房。她越想越生气,白白坐了一个台,陪了一个小时,连小费都没拿到,太憋气啦。曲延到红太阳练歌房斜对面的金庆园旅店找女朋友刘昌东想办法。
刘昌东生于1987年1月,老家在东港市孤山镇,和哥哥刘昌华同在元宝区打工。刘昌东个子挺高、挺瘦,小伙长相不错,和红太阳练歌房的小姐曲延处对象,二人感情相当好。他听说女朋友受了委屈,那还了得,当下决定到练歌房找那几个不给小费的家伙算账。刘昌东拎个棍子大踏步走进红太阳练歌房,向服务生打听明白唱歌的三个人还没结账呢,就坐在沙发上等着。这时他一眼看到好朋友李洪涛从练歌房门前走过,急忙喊住李洪涛。
李洪涛原籍黑龙江省龙江县,生于1985年,长得瘦小枯干,来丹东打工好几年了,曾经在赋悦楼练歌房当过服务生,外号“小竹板”。李洪涛闻听铁哥们刘昌东遇上点麻烦,焉有不帮之理,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刘昌东说对方有三个人,咱们得准备家伙什,以防万一。李洪涛点点头,真的弄来一把尖刀,刘昌东把尖刀带在身上。
一把尖刀捅出大祸
王涛他们哪里会想到有人要找他们算账,连吃带唱玩到凌晨两点多钟才尽兴。王涛张罗着到吧台结账,邹伟和涂汀得跟在后面。结完账,曲延和练歌房领班就把王涛叫住了,说谈谈小费的事,王涛就跟他俩进了另一个屋子。邹伟和涂汀得怕王涛出事,要跟过去,刘昌东和李洪涛拦住了他们。
邹伟见势头不对,仗着自己身高体壮,率先冲向个头和自己差不多的刘昌东。涂汀得举手朝“小竹板”李洪涛打去,一旁的服务生急忙把李洪涛推走,涂汀得还要追打,被人劝住。刘昌东不知道曲延和那人要小费的事怎么样,眼前的局面不得不应付,他见邹伟牛高马大,情知不是人家的对手,干脆先下手为强!刘昌东抡起棍子砸在邹伟的脑袋上,邹伟喝不少酒,顿时火气冲天,揪住刘昌东就打。二人混战中刘昌东拔出尖刀,捅进了邹伟的肚子!
这一切就发生在一两分钟时间内。
王涛处理完小费的事儿,和涂汀得往外走,猛然看见邹伟捂着肚子蹲在地上,问他怎么了,邹伟说让人拿刀捅了。他俩一时没了主意。
曲延不知道刚才发生的事情,收拾一下,跟刘昌东、李洪涛离开红太阳练歌房,在门口她看见一起唱歌喝酒的那个胖子蹲在地上,也没在意。等上了出租车,曲延看见刘昌东手里有刀,才知道刘昌东闯大祸了。
三个人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躲到天亮,打听一下被捅一刀那人的情况,得知伤得不轻,立即决定“跑路”。5月29日早晨六七点钟,李洪涛给对象向慧打个电话,告诉她,自己和刘昌东打人了,不敢回去,让她到金庆园旅店把曲延放在刘昌东的抽屉里的200元钱取出来,送到江边。向慧以为李洪涛和她开玩笑,等见了面听说他们要换地方,相信这是真的。向慧明知他们犯法了,不但没有举报,反而和他们一起东藏西躲。
当天下午,刘昌东领着李洪涛找到哥哥刘昌华,刘昌华见弟弟胳膊上有明显地抓伤,问弟弟是不是打架了,刘昌东没有说实话,撒谎说是对象挠的。刘昌华掏出200元钱给了弟弟,刘昌东推让一下,还是接过来了。
刘昌东和李洪涛各自领着对象,还真的不知道往哪儿跑。他们先去投奔周云凌,请她帮着想想办法。周云凌生于1980年,住丹东市振兴区。这个聪明一世糊涂一时的女人,很清楚刘昌东和李洪涛涉嫌犯罪,竟然拿钱资助他们逃跑。
6月5日午夜,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天鹅宾馆将刘昌东、李洪涛抓捕归案。
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刘昌东捅邹伟那一刀够狠的,经法医鉴定,证实邹伟肠破裂、弥漫性腹膜炎、膀胱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均为重伤。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以丹元检刑诉(2006)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昌东、李洪涛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云凌犯窝藏罪向元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元宝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邹伟已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刘昌东赔偿被害人邹伟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周云凌赔偿被害人邹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宫润玲(西红太阳练歌房业主)赔偿被害人邹伟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昌东、李洪涛无视国法,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系共犯。被告人刘昌东在共同犯罪中纠集他人,并令他人准备工具,持刀致伤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无疑是主犯,被告人李洪涛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云凌明知被告人刘昌东、李洪涛是犯罪的人还提供财务,帮助他们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最后法院判处刘昌东有期徒刑四年、李洪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周云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区区50元小费,惹起这么一场官司,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因该深思一下:检点一些,冷静一点儿,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