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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实巴交的两位兄弟赶夜路卖粮,结果遇到飞来横祸。无知加愚昧,让他俩对“一失足成千古恨”体会得淋漓尽致。
    一念之差,俩老实人抱恨终身
      
    作者:傅梧桐 赵晓军 本报记者 王建舟 (2007年4月20日)

    肇事现场

      哥俩半夜送粮飞驰漆黑大道

      王大柱,这位老实本分的农村小伙子,是乡亲们公认的老实人儿。平时空闲时节,他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一说话脸就红,像个大姑娘一样。他从小就小心谨慎,安分怕事,历来都是遇事绕着走,树叶掉下来怕砸破头,从不与人斗嘴惹事儿。可谁承想,最近他在正常运输的驾驶之中,没招谁没惹谁,横祸径自悄然找上门来。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他目瞪口呆,措手不及。无知的他处置不当,落了个即将接受刑罚的下场。
      今年1月21日晚上9点30分,王大柱和兄弟王小柱兄弟二人,收完9吨玉米后,驾驶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哼唱着小曲儿,高高兴兴地赶着路。村路的颠簸,配合着他俩空中的节奏,这小曲哼得韵味十足。事有凑巧,车开着开着,突然“砰”地一声,把这哥俩吓了一大跳。原来,车轮爆胎!哥俩气得抱怨了半天,为了免得耽误时间,他俩急忙修好后又急三火四地继续赶往锦州港送粮。这时已是夜深人静,三轮车闪烁着忽明忽暗的车灯,行驶在荒郊野外的大道上,四处一片漆黑。

      忽闻一声巨响被撞急忙逃逸

      王大柱和王小柱都是胆子小的人,周围的环境让他俩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这手上的油门也是越加越大。
      当农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渤海大道23公里+705.5米处时,王氏兄弟突觉车的左后部被什么东西撞得“咕咚”一下。黑咕隆咚地啥也没看清楚,但凭直觉知道肯定又出事了。“咋的了?又放炮了?我说当初买个好车嘛,你们非不听!这,又出事了吧……”
      兄弟二人忙停车下去看个究竟。走到车后一看,吓得不禁大惊失色!
      有一小轿车的前车盖挂在自家农用三轮车的后边。再往后看,黑暗中仿佛看到不远处有一团黑黢黢的小轿车被撞得严重变形。王大柱心里第一反应,这高档轿子肯定报废了。
      “车上咋没灯呢?车里也没看到人啊。”兄弟俩一边叨咕一边上前查看。虽然只有几步之遥,但他俩腿肚子转筋,心脏差点跳出嗓子眼儿。近前一看,“妈呀,坏了,摊事啦!”二人倒吸了一口凉气,那车上的人十有八九没命了!
      “怎么办啊?”王小柱带着哭腔问王大柱。二人思忖片刻,急忙从车后摘下了小轿车挂在自家车上的车盖。犹豫间,哥哥说:“走吧!”这会儿弟弟比刚才可稳当多了,很有底气地说:“那走啥,咱有保险怕啥!”兄弟二人检查了自己的三轮车后发现,除车后的保险杠被撞弯,左侧尾灯被撞坏,备胎架、挡泥板儿被撞变形外,其他各处并无大碍。
      经过一阵前思后想,这哥俩竟然想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主意。“反正是他撞了咱们,而且还是后面撞的,咱俩肯定没责任,他们撞人者应该后果自负,我们也不用赔钱了。咱俩救他是情份,不救他是本分……”哥哥这样说道。弟弟连忙表示赞同:“我的车速才每小时40公里,灯光齐全,不违法不占道,没有一点毛病,他自己责任让他自己担吧!我走我的也并不过分,到哪儿都能讲出理儿……”
      于是,王家兄弟担心对方车上死人,再报警救人麻烦,等着警察到场等得太久耽误了路程,便坚持了执拗而愚蠢的想法。弟弟在哥哥的坚持下,见四周无人,借着夜幕的掩护,开足马力驾车朝锦州港方向逃去。

      良心自责后悔次日投案自首

      毕竟这兄弟俩是老实人,毕竟做出了自认为不算厚道的事儿。逃匿中,兄弟俩都有一些心悸和忐忑,极端自私,特别不负责任,见死不救的概念在他们的心头萦绕。冥冥之中都不约而同地感到有些愧疚和欠妥,良心未泯的负罪感越来越强烈地袭扰着这对年轻农民兄弟的心灵。
      深夜中,伴随着三轮车发动机不知疲倦的低吼,两个人在黑暗的沉默中都在精神上承受着某种难以言表的压力。他俩既有“反正不怨我”的执拗,又有遭受见死不救言论的谴责的沉重和恐慌。
      过了一会儿,弟弟禁不住说:“咱们不应该走!”哥哥仍旧倔强地说:“反正走了。”王大柱认为,有理走遍天下,反正没人看见,无人知晓,我不管你人死、车报废,谁也咋地不了我。在这种错误思想和法盲意识地支配下,哥俩一口气跑到锦州港等待次日早晨过磅卖粮,这桩交通肇事就在黑夜中昏昏睡去。
      第二天9点57分,王氏兄弟俩如大梦初醒般再也经不住良心与理智地煎熬,毅然决然地自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投案自首:“昨天晚上渤海大道上的交通肇事是撞到我的车上了……”
      兄弟俩在投案自首的同时,被锦州市交巡警部门刑事拘留,被处以罚款,开车的弟弟被报捕。因为哥哥主张逃逸,又被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捕。法盲的哥俩双双被捕入狱。后来他们得知肇事的年轻司机是因为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桑塔那轿车而撞车身亡,车内另有一人受伤。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后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案中因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酒后驾车,也有过错,所以交巡部门认定王氏兄弟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事后王氏兄弟才明白:如果当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在被撞后别动坑,立即报警救人,保护好现场,协助交巡部门正常勘察现场,他们会被认定为无责任。只是当时害怕自私的一念之差,就被认定为负此次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被罚款、拘留、逮捕和起诉,等待自己的将是高墙铁窗和向死者赔偿巨额的经济损失。二人现已被太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氏兄弟现在才认识到:当时自己头脑中缺根弦儿,自己是个愚昧固执的十足法盲,用以身涉法的高额学费,买个法盲触法的惨痛教训。他们呼吁:“不知法不懂法的农民兄弟,可千万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只是一念之差,足能抱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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