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办理“暂住证”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7年4月20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务公开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决定,5月起,我省要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首次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办理“暂住证”的费用仅为5元钱。
据记者了解,到异地居住3日以上,拟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谈及“暂住证”能带给流动人口哪些具体权益时,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田铁成说:“有了暂住证,农民工子女就可以办理入学手续,还可以办理驾驶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等,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暂住证的使用领域如办理医疗保险等。”
另悉,流动人口服务月期间,我省民警将深入到暂住人口相对集中的装卸队、工程队、出租屋现场办公,现场为暂住人口登记、照相、填表办证,方便外地务工人员。各地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的同时,还会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向暂住人口宣传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