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进行时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7年4月23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将要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机关、企事业和行业室内外卫生、专业卫生、规定范围内的分担区卫生状况执法检查。
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厅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城乡结合地区及城市居民区、商业闹市区卫生死角,小旅店、小饭店、小美容理发店、小浴池、小娱乐场所,查处群众举报的当地环境卫生热点问题。
同时,为了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执法工作,各地爱卫办、卫生部门将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及居民住户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各单位病媒生物消杀控制工作,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管理,从事卫生杀虫与灭鼠工作人员上岗条件符合情况,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经营条件符合情况。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大、中、小餐饮单位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加工厂、医院等重点单位,食堂、食品库和食品原料库等重点场所,轮船、废品存放处、建筑工地等易产生积水孳生蚊虫的特殊场所要加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密防范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