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进社区
作者:本报记者 付余 刘妍报道 (2007年4月23日)
本报讯 新颁布的《物权法》对于老百姓来说很有吸引力,为帮助百姓学习、了解《物权法》,沈阳市很多社区已经行动起来。
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久安社区党委在久安社区会议室举办了《物权法》学习及咨询大会。黎明公司离休干部陈忠教授在会上讲解了《物权法》的原文,并阐释了其发布的意义和目的。到场的社区居民们听的非常认真。咨询环节开始后,居民们纷纷就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上下楼漏水问题、物业和业主矛盾等问题,向陈教授进行了咨询,陈教授根据居民提出的问题,结合《物权法》一一做了解答。
无独有偶。日前,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道的市府社区特别邀请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社区义务法律顾问张瑛教授为社区居民讲解《物权法》,吸引了近百名社区党员和居民,挤满了整个活动室。张教授从法理上对所有权、担保物权、地役权等内容进行讲解,不仅深化了广大居民对《物权法》相关问题的认知,也调动起居民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接下来,该社区还将继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认识和了解法律前沿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