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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审判:高、新、难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纠纷案审理情况通报会。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艳向记者介绍了目前省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情况,还公布了众多鲜为人知的知识产权案件,这其中既包括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不正当竞争,还有明星的维权经历,众多经典案例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作者:李义敏 本报记者 高亮 (2007年4月25日)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目前在我省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海事、铁路、油田等专门法院不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我省沈阳、大连、葫芦岛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专利案件管辖权,其中大连中院和葫芦岛中院负责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沈阳中院负责审理大连、葫芦岛两地以外全省12个市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在过去的一年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众多特点。

      案件审理逐年递增

      2006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在突破2005年受理案件328件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12件,审结323件,结案率为78.3%。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45%左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其次,分别占35%和15%左右。特别是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的增长较之于其他类型案件最为显著。

      案件类型较为齐备

      截至2006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已经涉及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科技成果权、播映权等广阔领域等。这其中专利案件比重较大,达到45%,而且类型多样,涉及专利权的案件类型囊括了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以及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等诸多专利权纠纷。

      高新案件审理困难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逐渐壮大,新类型案件陆续出现,一批涉及商业秘密、计算机网络域名、科技成果转化及植物新品种的案件进入了司法保护程序。伴随这些案件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除原有的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交叉、案件事实复杂等共同特点外,“高、新、难”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对广大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提出了更高了要求。

      我省审判高招多多

      面对众多知识产权案件,我省总结了一系列经验,这些经验与做法已经在“实战”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司法调解,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注重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质量;积极加强沟通合作,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互动。
      2006年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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