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
“五一”黄金周出游别忘维权
作者:本报记者 穆霖报道 (2007年4月27日)
本报讯 “五一”黄金周是观光旅游的高峰期,针对往年同期消费者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节日出游消费,别忘维权。
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 严防低价陷阱外出旅游不要只看价格,要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对游行社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充分的选择和评价,如景点的数量、名称,宾馆的等级,饭菜的标准,车况等,特别是违约赔偿责任等要明确。
签好旅游合同 索取发票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一定要认真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消费者还要注意合同包含的费用具体项目,以免引起纠纷。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同时,消费者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将使旅游质量得到保障。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交费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发票。
旅游景点购物问题多 外出旅游购物须谨慎在境外购物更要慎重,很多商品在带入国内后,往往在售后服务方面会遇到困难。
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消费者在节假日出游期间购买食品时,要注意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准入标识等,尽量到正规的商场、超市、食品店购买。到餐馆就餐时,要挑选新鲜、卫生的食物;选择饭店或娱乐场所,要注意是否明码标价,收费是否合理,警惕短斤缺两,偷梁换柱。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就诊和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
遇到争议,理性主张权利 “黄金周”出行过程中难免因为旺季人太多而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消费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真正有利于自己的应对措施,防止为了和旅行社斗气而扩大损失的不理性行为。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向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