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打响 不整改 就拘留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报道 (2007年4月30日)
本报讯 现在起至5月31日,一场为期一个多月的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将在我省各地打响。对于拒不整改公众场所火患的,消防部门将对其法人代表或者管理经营者予以拘留,这将是我省首次在防火工作中采取拘留措施。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郭树林说,按照《治安处罚法》,商场、旅馆、展览馆这样的公众聚集场所,如果有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又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而这些场所的火灾隐患就属于威胁公共安全,也可以适用这个条例。
郭树林表示:“我们以前没有在实际执法中运用这个条款,但是如今我省火灾形势十分严峻,需要用超常规的手段来管理,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手段正适合应用。”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高潮介绍说,这次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的整治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等“七小”场所。
另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一律报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张高潮总队长还表示,消防监督人员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照省局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撤职或降级处分。
日前,沈阳市消防局也公开表示,近期的检查中,对工作落实不力、应付差事、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责令各大队主要领导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