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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女婿在车祸中丧生,意外的是,一张写明40万元的巨额欠条在两人的衣物里被发现。孙老汉上门要债时,欠债人却拿出了一张证明已还钱的收条。“收条是伪造的。”孙老汉怒斥着。“钱还了,他想讹我。”欠债人怒吼着。到底谁是?谁非?请看——
    一张40万元欠条引发的风波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2007年4月4日)

      2005年9月21日当天,孙维昌的女儿和女婿在一场车祸中双双身亡。清理遗物的时候,孙维昌在一个包里发现6张存折,其中一个存折里夹了张40万元的借条。

      借债人:钱早已经还了

      40万不是个小数目,欠条上写的借款时间是2004年9月24日,距离意外发生有一年的时间。虽然女儿和女婿去世了,但有借据在,这钱当然还得还。为了弄个清楚,孙维昌找到了借款人赵某。赵某也当场承认了有借钱这码事。
      “借钱是为了买林权。我跟他说你把钱借我用几天,十一后还你。”对借款的初衷,赵某是这样解释的。但赵某接下来所说的话则出乎孙维昌老人的意料之外。“我是24号借的,但28号就把钱还给他了。”赵某还说,当时借钱是为了承包一片树林,后来承包的事儿没成,所以在第三天就把钱给还了。”
      但孙维昌老人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赵某在说谎。孙维昌认为,如果已经还了,孩子不能把欠条一直带在身上,尤其还是和存折这么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起。如果真还了的话,借据应该已经被撕毁了。他越想越觉得赵某有问题:“我孩子出事了,他就不想还钱了。”

      还款收条惹来更深疑云

      面对孙维昌的指责和不信任,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赵某拿出了一张收条,内容是:今收到赵某2004年9月24日借款40万元整,借条没还给赵某。开出时间为2004年9月28日。落款还有孙维昌女婿的签字和他单位的公章。赵某解释说:“那天他女婿和女儿来我办公室,我说正好把钱拿回去。就从保险柜里把钱拿出来还了,还钱后,我说你们把借条给我拿回来,他们说没事,咱关系这么好。”
      对这个收条和赵某的解释,孙维昌却根本不买账,却更觉得自己怀疑的有道理,因为孙维昌认为:“这个收条一看就是假的。”
      孙维昌之所以认为有假,是因为他最初跟赵某要钱的时候,赵某并没有把收条拿出来,而现在这收条却突然冒了出来。对于孙的指责,赵某回应说:“当时我说有一张收条,但找不着了,等我回去给你找找。”赵某还强调,如果一直没还钱,死者夫妇不可能继续和自己象朋友一样来往。
      同一件事,双方却讲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最后,这件事终于闹上了法庭。

      庭审:聚焦五大疑点

      法庭上,赵某仍坚持说已经还过钱了,还有收条为证。但孙维昌就是觉得这收条有问题,有疑点,而且疑点还不止一个,足足有五个。可对于这些疑点,赵某还都有自己的解释。
      疑点一:收条太小
      孙维昌提出的第一个疑点,是收条太小。收条原件长度大约是A4纸的一半,宽度不足8厘米。在办公室里不可能缺纸,写40万元这么大笔钱的收条,用这么小的纸不合情理。
      赵某回应:“当时办公室很乱,我就随手从桌上拿一张纸撕下来一角。”
      疑点二:笔迹不同
      孙维昌指出,内容和落款日期是赵某写的,而签名则是女婿的笔体,如果女婿要写收条,为什么让别人代写呢?而且,为什么要在签了名之后,又让别人去写日期呢?
      赵某回应:“他说你写个收条,我给你签字,我就照做了。”
      疑点三:文字布局不合理
      人心里有想法和没有想法,写字的布局是不一样的。但这收条的上半截密密麻麻,下边却有很大的空白。
      赵某回应:“这不就是事都赶到一块去了吗?要都是他写,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了。”
      疑点四:多余的公章
      孙维昌认为借钱还钱都是私人之间的事,为什么非画蛇添足地盖个公章呢?而且女婿没带借据怎么能带章呢?他一般出门都不带章。
      赵某回应:“我写完收条,他说,我给你签个字再盖个章吧,就把公章盖上,签个字,装兜子里了。”
      疑点五:收条撕边有新茬
      孙维昌还指出,这张收条虽然是撕下来的,但撕边明显是新茬,不象是一年以前撕下来的。而且收条上还残留着半个“日”字,这似乎是原来纸上日期的落款,将这张收条还原为A4大小,很象是一张标准的合同文件,有日期,有公章,还有签名。很可能是赵某从一张已经签了名盖了章的旧合同中撕下一角,自己写上的收条。
      赵某回应:“我要是想作假,往法庭拿时我就把那个“日”字弄掉呗,何必留它。”

      判决:赵某返还40万元

      近日,辽宁德恒物证司法鉴定所对收条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该收条符合利用原有孙维昌女婿的签名和所盖公章伪造后形成。
      一看物证被否了,赵某又提出了两个在银行工作的人证。但奇怪的是,在开庭的时候,两个人证并没有到场。由于人证最终没有出庭,这场官司赵某败诉,法庭判决他必须返还原告40万元。随后,赵某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本报提醒

      此案中,由于孙维昌的女儿和女婿已经去世,法律也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来推测真相。老话说的好,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千万不要因为朋友兄弟之间关系好,就不注意这种欠条、收条的关键问题,而且债务的追诉期是两年,该催讨的时候得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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