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受理的近40万件案件中,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都在60%以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声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全省每年的20多万件民事案件就是20多万件矛盾纠纷,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切实把握重点问题,全力推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
出发点:
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矛盾是和谐的障碍,有效地缓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是实现和谐的必经途径。肖声院长在讲话中说,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演变为民事案件进入法院。这些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所以,民事审判法官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一定要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各级法院领导要把能否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考核民事审判法官、民事审判工作绩效的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民事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
突破点:
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作为“东方经验”,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结晶,有着裁判无法替代的作用,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着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我们专门做出了加强调解的决定,经过一年的实践,调解结案率上升,调解观念深入人心,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肖声院长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取得的成果,坚持能调则调原则,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力争通过调判结合,达到刚柔相济,有效化解纠纷的目标。当前,要强调将司法调解贯彻于诉讼的全过程,提高法官开展调解的技能,调动法官开展调解的积极性,引进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当然,也要注意防止违法调解、强迫调解、久调不判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点:
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提升民事审判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是关键。肖声院长特别强调了效率的问题,他说:“一个久拖不决的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诉累,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肖声院长拿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作个比较,他说:“2005年,全省民事案件的上诉率比刑事案件高出10.98个百分点,民事案件的二审改发率比刑事案件高出20.01个百分点;2006年,全省民事案件的上诉率比刑事案件高出9.75个百分点,民事案件的二审改发率比刑事案件高出19.51个百分点。当然,不同部类案件上诉率和改发率之间的比较不尽科学,但从这些数字上我们可以看出,我省民事案件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从而影响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因此,必须要在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上下功夫,要把服务社会大局,作为推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