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7年4月4日)
本报讯 民事审判是党通过司法审判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4月3日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和谐社会”、“司法和谐”两词频繁出现。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从构建和谐辽宁、实现全面振兴的高度阐述了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提出了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从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重点强调了要为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声就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乃至全省法院整体工作做了重要部署。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英代表省高院党组作了工作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调整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落实司法调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深化改革,指导审判实践;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地审理,在构建和谐辽宁、推进振兴老工业基地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