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律师:
项奎洋(男)
毕业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
执业地点: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时间:6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借离婚脱去“十万元欠债”
高峰宇(化名)和杜红蕴(化名)是一对小夫妻。人家都说“七年之痒”,可这两个人的婚姻才挺了四年,就不行了。2006年6月,高峰宇和杜红蕴平静地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从此分道扬镳。认识他们的人都觉得挺奇怪,虽说这小两口也不是一点儿不吵架,但是怎么就这么痛快地离了呢?直到杜红蕴的债主赵欣华(化名)找上门来,两口子闪电离婚的内幕终于浮出水面。
赵欣华和杜红蕴是通过办理保险业务认识的。杜红蕴曾经作过一段时间的保险代理人,赵欣华曾经是她的客户之一。杜红蕴嘴甜,一口一口“赵姐”叫着,还动不动就陪着赵欣华逛街,两人很快就成了“好姐妹”。2005年秋天,杜红蕴开始向“好姐姐”赵欣华借钱。一会儿是她要给家里人买营养品手头缺钱,一会儿是她要替客户垫付保险费。杜红蕴前后四次从赵欣华手里总共借了十万元钱。每次杜红蕴都说几天之后就还,但直到2006年初,她也没有还过一分钱。赵欣华这回可不干了,十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她多次找到杜红蕴,催她还钱。杜红蕴只好重新给赵欣华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明:“杜红蕴欠赵欣华人民币十万元,在2006年6月底之前全部偿还。”2006年6月转眼就到了,杜红蕴还是拿不出十万元钱来。就在这时,杜红蕴和高峰宇平静地离婚了。根据两个人的离婚协议,房产留给了高峰宇,离婚前杜红蕴个人欠下的债务由她自己承担。收拾好行李后,杜红蕴带着分给她的几万元钱离开了这个家。
赵欣华到家里找杜红蕴讨债时,高峰宇拿出离婚协议书,冷冷对她说:“对不起,我们已经离婚了。她欠的债和我没有关系。”赵欣华这才知道,杜红蕴打算靠离婚“金蝉脱壳”,赖掉十万元欠债。
债主讨债讨上法庭
知道他们离婚之后,赵欣华也没有就此罢休。她不信高峰宇说的那套话,认准这笔钱就应当由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还。既然找不着杜红蕴,赵欣华就开始找高峰宇讨债。但是,高峰宇手里的离婚协议书俨然成了他的“免死金牌”。每次赵欣华找上门,他就把“离婚时定好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摆出来,坚决不替杜红蕴还债。
没有办法,赵欣华只好把这两个人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还钱。赵欣华向法官表示,自己当初借给杜红蕴钱的时候,杜红蕴和高峰宇是夫妻关系。杜红蕴借钱的时候也说过,借钱是要给家里人用。那么这十万元钱,就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这两个人已经离婚,也应该一起偿还。所以,高峰宇和杜红蕴一样,对这笔十万元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赵欣华还表示,杜红蕴借了她的钱之后一直不还,现在两个被告除了还钱之外,还应该把这十万元钱的银行利息一起还给她,来弥补她的损失。
在外躲债的杜红蕴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单独应诉的高峰宇向法官表示,自己还这笔钱太冤枉。高峰宇表示,杜红蕴向赵欣华借了十万元钱的事自己以前一直不知情。杜红蕴借的这笔钱也没有给家里用,全让她给自己买衣服、买各类彩票花掉了。就是因为发现杜红蕴沉迷彩票,花钱无数,高峰宇才跟她离的婚。因为知道杜红蕴为买彩票跟人借了不少钱,为了不连累自己,高峰宇才和她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时之间,这笔钱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杜红蕴个人的债务,成了一道难题。
法院判:这笔钱夫妻一起还
在经过审理之后,法院最终作出了这样的判决:认定十万元债务属于杜红蕴和高峰宇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告杜红蕴和高峰宇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讲明了理由:十万元借款发生的时间是杜红蕴和高峰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杜红蕴是以她个人名义向赵欣华借的钱,但是并不能由此推定这就是个人债务。高峰宇虽然表示这笔钱杜红蕴全部用于买彩票和个人消费,但是却没有为此举证,法院对他的说法不予采信。虽然杜红蕴和高峰宇在离婚时签订了“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协议,但是这一约定并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只是在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二人可以依据这一约定在内部追偿。因此,杜红蕴和高峰宇应当偿还赵欣华十万元。
至于赵欣华提出的偿还银行利息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民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法院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夫妻和个人债务,怎么分
项律师表示,杜红蕴和高峰宇这对夫妻以为离个婚,再写上一份协议,就能把债务给分开,这种想法太幼稚了,难怪会输掉这场官司。其实,想要把“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分开,是有不少讲究的。
第一种方法就是在婚前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和债务都归各自所有。像杜红蕴和高峰宇这种“马后炮”的约定是不管用的。
第二种方法就是在借款的时候向债权人明确表示,这笔钱就是专门由借款人个人使用,并由借款人独自负责偿还,这笔钱不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只有这样,这笔钱才不会算到夫妻俩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