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客律师:
项奎洋(男)
毕业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
执业地点: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时间:6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搭顺风车,路遇车祸
赵永良(化名)常常后悔,当初为啥那么懒,非要搭高光耀(化名)的顺风车。结果,不光搭进了自己的一条腿,还卷进一场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
2006年4月的一天傍晚,赵永良在县城办完事步行回村,离村还有几里地的时候,遇到了同村的高光耀。高光耀骑着一辆新买的摩托车,也往村里走。高光耀跟赵永良打完招呼之后,主动说:“赵哥,上车!我带你一段!”赵永良正好也走累了,他道声谢,就坐上了高光耀摩托车的后座。
高光耀骑摩托车带着赵永良走到一个转弯的地方时,骑车技术不太熟练的高光耀把摩托车转到了左车道上。还没等他把摩托车转回来,对面来了一辆中型货车,和他撞到了一处。事发当时,高光耀、赵永良和摩托车一起被撞飞了。高光耀摔在了道旁的软地上,只受了点轻伤。赵永良却被摩托车压住右腿,疼晕了过去。
中型货车的司机高飞(化名)见出车祸了,赶紧下车报警救人。赵永良受伤之后在医院住了4个多月才出院。他被医生诊断为右腿骨折、右踝以下功能全失。赵永良被迫作了右踝截肢手术,光医疗费就花了7万多元。
在赵永良住院期间,当地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为这场交通事故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高光耀属于驾驶无牌证摩托车,还违反规定载人。他在通过弯道后,占道行驶,且事发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飞驾驶机动车,没有注意交通安全,在下坡时空档滑行,事发时没有做出及时反应,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赵永良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到底谁赔,一告四家
赵永良刚被送到医院的时候,高飞找来中型货车车主王曾海(化名)给他拿了3万元住院费。出院后,赵永良就开始找高光耀、高飞和王曾海“报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10万元钱。但这三个人全都不愿意给他赔钱。高光耀说,赵永良当初是搭他的顺风车,他可没收过车钱。现在出了车祸,赵永良也不应该找他要钱。高飞则说,自己不是车主,要赔钱也应该是车主赔。王曾海跟赵永良说,自己已经给他拿过钱了,绝对不会再拿钱。而且,中型货车是登记在安贸运输公司(化名)名下的,出事了也应该找运输公司才对。无奈之下,赵永良把这三个人和安贸运输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赵永良表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所以,自己受伤后治疗的费用应该由对这场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人赔偿。所以,赵永良要求这四个被告一起赔偿他治疗和误工等费用共计11万元。
高光耀给自己申辩说,他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自己负主要责任并不适当。而且,赵永良是免费搭车,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飞则说,自己只是车主雇来开车的司机,赔偿的事应该找车主说。
车主王曾海则表示,交警部门已经认定,他雇的司机高飞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还要求赵永良把自己垫付的医药费3万元退还给他。
安贸运输公司表示,虽然中型货车的登记所有人是本公司,但王曾海才是这辆车的实际车主。王曾海曾经和公司签订了货运车辆经营协议书,约定王曾海自主从事运输业务,每月交安贸运输公司500元管理费。所以,王曾海应该自己对事故赔偿负责,不应该找到安贸运输公司头上。
法院判:三家给搭车人赔钱
法院在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要求高光耀、王曾海和安贸运输公司三家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对赵永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高光耀存在无证驾驶、占道行驶等多处诱发交通事故的行为,高飞则存在下坡空档、处理突发情况措施不力等行为。从二者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作用力分析,高光耀的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法院认定高光耀应当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飞负次要责任。
虽然高光耀是无偿让赵永良搭乘自己摩托车的,但是他仍然有保障赵永良安全的义务。在途中,高光耀因过错造成赵永良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另一辆车的司机高飞也有过错,他们对赵永良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为高飞是王曾海雇佣的司机,高飞在执行雇佣事务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雇主承担,王曾海和安贸运输公司又属于挂靠经营关系,因此,应当由王曾海来承担高飞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安贸运输公司在已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对王曾海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免费”不等于“免责”
项律师表示,一般人以为免费提供服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场官司,你就能够明白,“免费”和“免责”是不能划等号的。因为就算你是免费提供服务,也需要承担保障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和侵权,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