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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本:本溪市 开方:社区矫正 疗效:有效地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用爱的力量挽救“迷途羔羊”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5月16日)

      社区矫正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了预防犯罪,那么究竟哪类人群适宜在社区矫正呢?在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经过本溪市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的精心谋划,本溪市确定对投放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一举措无疑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五类”罪犯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模式的一次深刻变革。

      “五类”罪犯社区矫正

      本溪市是省委政法委确定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城市。接到试点工作任务后,本溪市经研究确定将中心城区平山区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区。在不断摸索中,本溪市对这“五类”罪犯实行了社区矫正: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为了拓展这项工作,本溪市在平山区和所属的9个街道办事处(镇)以及75个社区、11个村先后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平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本溪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及16项工作制度,并印制了40多种表格簿册,初步建立了一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目前,在平山区的86个社区(村)都建立起了以党委书记(村总支书记)为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站,并按照“有一名矫正对象,就要建立一个矫正小组”的要求,建立起了301个矫正小组。

      “一个也不能少”

      2002年以前,本溪市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脱管、漏管率高达69.6%。近几年来,这种状况虽有明显改变,但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对“五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要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保证这些罪犯无脱管、无漏管,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使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本着这样的认识,本溪在试点工作转入实施阶段后,他们狠抓了监督管理。
      他们制定了包括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及人员责任制度、“五类”罪犯报到登记制度、汇报制度、迁居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奖惩制度等11项制度。要求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五类”罪犯,否则,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及人员就被视为失职;要求“五类”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否则就被视为违纪,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分。

      用心感化“迷途羔羊”

      立信社区矫正对象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由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自己又不能开车了,全家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对生活失去信心。立信社区矫正站不仅引导教育他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而且还想方设法帮助他解决了没有工作岗位和经济收入的问题。阎某深受感动,流着泪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我作为一个罪犯,你们不仅没有看不起我,而且还帮助我解决了全家生活上的大难题。请你们放心,我一定好好配合你们的工作,好好的改造自己。”截止目前,平山区300多名“五类”罪犯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违纪率基本为零。
      一句点评:本溪市把开展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司法改革、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创建和谐本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试点工作按照预定计划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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