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出了血案
程实说,小刚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平常除了学习也没太多的业余爱好。就是喜欢没事上上网,程实也就没太在意。
2006年1月27日凌晨1时左右,小刚在苏家屯红菱镇某网吧上网,屈登朋、赵琪、王远东仨人,因在网上被网名叫“大虎”的人辱骂,到处找“大虎”进行报复。
他们把目光瞄向了小刚,其中一个人把小刚叫出网吧,向小刚打听是否认识“大虎”。小刚随口说了一句:“我上哪儿认识大虎去啊!”随后,与仨人发生了口角,你一言我一语,弄得十分不愉快。之后,小刚回到网吧继续上网。
心里有些憋气的赵琪再次回到网吧把小刚叫出去。这回,小刚没有理睬,继续上网。赵琪出来后,对屈登朋和王远东说:“走,进去砍他去。”三人随后持刀冲进网吧内,将刀架在小刚的脖子上,赵琪和王远东先后拿刀朝小刚的后背猛砍,三人一起殴打被害人小刚。厮打中,屈登朋拿尖刀刺中了小刚左腋下,致使小刚“由于腋下刺创刺破左肺及胸主动脉导致大出血而死亡”。
“网吧一天都没停业”
程实再见到儿子时,父子已经是阴阳相隔。只有18岁的小刚在春节前夕死在了网吧内,三名凶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七年不等。
痛失爱子的老父亲程实又将网吧起诉到法院,要求网吧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今年5月8日庭审前,程实这样解释状告网吧的初衷,“儿子死后,网吧一天都没有停业整顿,我就是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
原告律师:行凶者是未成年人
庭审中,网吧的实际经营人杨某表示,当三个行凶者打小刚时,她出来拉架了,并由她的丈夫打电话报的警,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
庭审中,原告代表律师高金说,进入到网吧内将小刚砍死的三名行凶者都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是不能进入到网吧的,但是网吧却没有进行任何的制止和阻拦,导致三名被告人可以轻易进入到网吧内,以至惨案的发生。对此,杨某表示,那三个人来时说要找人,并没有说是上网,所以就没去理会。
另外,高金还质疑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当过了24时后,网吧就应该将门在里面插上,禁止有人再从外面进入。而小刚被害却发生在凌晨1时,很显然网吧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营业时间。如果网吧在24时关门,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因此网吧对小刚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杨某解释说:在24点就要关门前,小刚是自己来网吧要求“上一会儿就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