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1.7%
作者:本报记者 刘枭报道 (2007年5月18日)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床上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1.7%。
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床上用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断裂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耐光、耐洗、耐水、耐汗渍、耐摩擦以及产品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部分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pH值呈碱性;部分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标注产品基本安全类别、标准编号、产品等级等。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异味两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针对抽查中检出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