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矛盾 酒后寻仇
作者:郭黎光 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5月21日)
本报讯 因对工作加班不满与工友产生矛盾,便借着酒劲将睡梦中的工友砍成重伤。昨日,记者从丹东市振安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
2006年9月20日晚,被告人张某因对加班不满与工友隋某在工作时产生矛盾。越想越气的张某在灌下一斤多白酒后,借着酒劲持刀窜至隋某的宿舍进行报复,朝隋某头、面、手部连砍三刀,造成隋某开放性颅脑、面部、左手损伤。经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寻衅报复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一处重伤,一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