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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厅长张家成在谋划全省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提出——
    法治国家需要法治文化营养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5月21日)

      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文化

      我省在打造法治文化的工作上起步很早,在“五五”普法启动时,就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明确写在“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的布局上,又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工作的总目标,在具体工作的操作中,突现了法治文化的导向作用。
      那么,何为法治文化?省司法厅厅长张家成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说,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文化,先进的文化,创新的文化,它在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和谐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需要法治文化营养,需要法治文化支持。”张家成厅长指出。

      服务过程即是宣传教育过程

      在张家成厅长看来,开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有这么两点是亟须摆到日程上的,也是必须要抓好的。“一是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资源,开拓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普法大格局。”具体来讲,仅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而言,我们不能就宣传抓宣传,必须同法律服务实现有机结合,把法制宣传溶于法律服务之中,在法律服务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效能。
      第二个方面是要整合社会资源,开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普法大格局。张家成厅长进一步指出,《辽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明确了我省各行业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很好的协调好这些部门去积极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要注意整合社会资源。

      针对瓶颈问题展开法制宣传

      今年,省委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和前提,把深化企业改革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司法厅将如何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张家成厅长认为,要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这个主题,针对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上的一些瓶颈问题和改制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及影响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辽宁地方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同时,还要把《物权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通过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充分运用物权法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全省人民的法律素质,提高我们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发挥法律手段在调解经济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及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为辽宁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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