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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前一部名叫《股疯》的电影,再现了股市中普通老百姓心灵受到的冲击和诱惑。如今,借高利贷入市,抵押贷款入市,向亲戚朋友集资入市……我省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这些做法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面对牛气冲天的股市,面对绝大多数对股票知之甚少的“虾米级股民”,这其中的风险有多大
    盲目炒股 被套牢的法律风险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5月28日)

      抵押房产炒股,亏了后没处住

      “为了赚出买下一套房子的钱,拼了!”看好一个行情不错的潜力股,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5月25日,算得上是“大户”的股民王先生在朋友的指点下,来到位于沈阳市某典当行将自己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进行典当。在出具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后,典当行工作人员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比例将相应的资金划入了王先生的账户。资金到账后,王先生立即就买入了股票。
      据了解,在股指屡创新高的诱惑下,人们的投资欲望被急速调动起来。因此拿住房做抵押进行炒股的方式也在悄然兴起。
      “最近这几个月时不时就有人来典当房子。”典当行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对于明确表示要去炒股的客户,公司会采取规劝等方式尽量制止,这既是考虑客户未来的还款能力,也是对其所面临风险的提醒。但对于采用各种手段掩饰典当目的的客户,典当行也无能为力。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市民将房产等典当进行炒股,一旦赔钱将陷入困境。目前,我国保护当户的法律法规缺失,一旦典当公司和客户发生纠纷,当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也认为这种抵押房产炒股的风险很大,“首先这种做法是政策所不允许的,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
      张律师还介绍,2005年11月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就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就意味着,如果股市下跌的话,那些抵押者很可能因失去房产使生活受到影响。

      委托炒股,不光是坐收渔利

      前几天,在沈阳某媒体供职的小李也到证券公司开户,正式加入股民大军的行列中,他笑言自己是“虾米级”的股民,对股票知之甚少,他会把股票交给自己的一位朋友代为打理。
      据调查,至少有90%左右的股民像小李这样属跟风炒股。由于未知股海深浅,却又想很快摸到一条大鱼,不少尚没有学会“游泳”的新股民转而把资金委托给身边有经验的亲戚朋友或专家、熟人代炒。如果赚了,皆大欢喜;如果赔了,就两眼血红。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过去几年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一些人委托他人炒股,由于适逢“熊市”,有亏无赚,委托者越想越气,就告上法院,要求受托人还钱。现在的情况和以前十分相似,那些自称有门路的受托人手里攥着大批委托人的私房钱,在股市里潇洒弄潮,却没想到今后完全有可能法庭相见。
      据专家分析,委托理财首先潜藏专业风险,其次,受托人的道德与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由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常都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书,全凭亲戚或朋友间的道德诚信制约。然而面临大额资金,如果受托人的诚信道德不过关导致资金出现问题,委托人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往往会陷入追讨无门的境地。

      炒股,别从公家口袋里掏钱

      前段时间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农行盗窃案”震惊全国,而两名主犯的作案动机竟然是为了买彩票。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一些领导干部假借委托炒股等方式收受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在其他方面谋利;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掌握公款、单位资金的人,利用职务之便,炒股谋利,牛市的财富神话更容易让他们下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等渎职犯罪,擅自将国家、集体资金投到股市,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损失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这类职务犯罪的案发往往有一定滞后性,也给案件查处带来困难,只有等到股市调整后,才有可能水落石出。”这位检察官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单位资金流入股市的监管,规范操作,才能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透支,最“容易”的冒险投资

      “如果现在不炒股赚上一笔,我得后悔20年。”一谈起股票,沈阳某高校大三的学生小刘就滔滔不绝。
      对于很多大学生股民没有启动资金这一情况,小刘有自己的办法,“其实凑足启动资金并不困难,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申请信用卡,然后从中提现。”小刘告诉记者,在新申请股民资格的人群中,像他这样利用信用卡透支取现的人越来越多。
      对于以这种方式投资是否过于激进,小刘认为,如此尝试的目的无非是借助股市的势头,进行短期的资金回报。“如果是长期投资的话,利用信用卡取现确实存在挺大的风险。”小刘坦陈,“毕竟投资这种高收益、高风险性质的产品还得靠稳定的收入,信用卡取现这种办法不能多用。”

      高利贷炒股,不被法律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些股民为了炒股,不惜通过融资机构运作进行高息贷款。
      据报道,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不少人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往往高得离谱,有的年利率甚至超过了40%。“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告诉记者。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公务员炒股,明令禁止却令行不止

      近段时间记者到有关部门采访,发现在上班时间不少公务员的电脑上都是股市大盘,“今天赚了还是赔了”也成为最新流行问候语。
      公务员上班时间该不该炒股?答案显而易见。
      早在2001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买卖股票”。至于对企业而言,虽未有明文规定,但许多单位规定“不能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显然也合乎炒股这一项。
      而从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公务员炒股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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