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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丹东市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背后是什么?本报探秘——
    先进基层检察院是这样炼成的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文 刘彬/摄 (2007年6月18日)

      近日,记者来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看到整洁的办公大楼中,检察官们紧张有序地忙碌着。作为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市先进”的基层检察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工作上有不少改革和创新。这些努力,使得该检察院的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和提高,获得了很多殊荣。

      检察工作
      第一时间主持公道

      检察长王颖兰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就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刑检部门内部制衡与有效配合相统一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将批捕和起诉两个部门工作衔接起来。对公安机关报捕的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有影响的案件,当案件进入批捕阶段时,公诉科的主诉检察官会先行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及时发现问题,为顺利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办理灌水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滥伐林木案件时,捕诉衔接机制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王某先后组织他人滥伐林木1200余立方米,这是宽甸满族自治县历史上滥伐数量最大,参与作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涉林大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在案件提请逮捕之后,仅用4天时间就把涉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通过严审细查,深挖余罪,又追诉4名被告人,追加滥伐林木241立方米的犯罪事实。经提起公诉,王某等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了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当宽则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努力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同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的适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

      重点鲜明
      林业县的工作特色

      宽甸满族自治县是全省最大的林业县,森林覆盖率全省第一。林业滥伐、盗伐现象曾经一度比较严重。这一现象曾引起了有关领导、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此,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林业大县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职务犯罪。经过2003年来的不懈努力,该院共查办了12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以及新领域、新罪名涉林职务犯罪案件,相继侦破了双山子镇政府原副镇长马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杨木川镇蚕业站原站长蔡某滥用职权案、古楼子乡林业站原站长孟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一批重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宽甸满族自治县大部分人口都是农村人口,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加大了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2005年,该院以贪污、挪用国家移民款为线索,连续查处了振江镇石柱子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永甸镇永甸村党支部书记冯某、红石镇大韭菜沟村党支部书记唐某等6人贪污、挪用国家移民款系列案件,有力惩治了“村官”犯罪,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法律监督
      三个专项滴水不漏

      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陆续开展了三项专项监督工作,全都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另案处理”专项监督

      2005年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监督执法犯法、违法办案为重点,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以群众关注的“另案处理”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和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且全部进入诉讼程序,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效果。
      关于“另案处理”专项监督,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公安机关在审查盛某等5人盗窃案时,葛某离家逃走。侦查人员将盛某等4人移送审查起诉后,就没有再对葛某实施抓捕。葛某潜逃一个月之后,得知公安机关已结案,便潜回家中躲藏。虽然葛家与派出所仅有百米之遥,但是葛某却在家中正常生活了两年之久。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之后,公安机关在葛某家中将其抓获。

      “退而不查”专项监督

      针对近年来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问题,2006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公诉案件“退而不查”现象为切入点,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专门制定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监督办法》,建立和完善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管理体制,使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退查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了“退而不查”现象。通过开展“退而不查”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效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作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脱漏管罪犯”专项检查

      为了确保刑罚能得到正确执行,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坚持每日驻所监察,健全管理台账,完善预警机制,确保该县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同时密切结合宽甸满族自治县实际,从2003年开始集中开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活动,共纠正脱漏管罪犯300余人,逐人重新落实了监管措施,确保宽甸满族自治县连续三年监外执行罪犯无严重违法犯罪现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监外执行监督的工作做法,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简报》上作了经验交流。

      心系群众
      三连冠背后的秘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了切实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采取了很多措施。他们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负责制、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该检察院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预约接访、重新复查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他们着重在办案上下力气,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见成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连续三年,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信访工作中评比第一名。今年更是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山区山路多,交通闭塞的特点,专门设立和坚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作法,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系统建设
      汗水换来无愧荣誉

      除了“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荣获不少殊荣。自从2004年全省实施两大考评体系以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展本院各项检察工作。2004年,该院进入全市区第三名,2005年名列全市区第一名,并首次进入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2006年再次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全面实现了“年年有进步、逐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争创省市先进院”的工作目标。
      取得这样的成绩,领导班子发挥了很好的带头作用。通过正确授权、有效监督、签订责任状、实行奖惩责任连带等措施,该检察院充分调动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检察长王颖兰两次被授予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副检察长姜长慧被授予市“十佳检察官”称号并荣立三等功;副检察长刘树栋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副检察长于家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领导班子被县委确定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先进典型。经市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考核,干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满意率连续3年达100%。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连续十年无一人违法违纪的记录,2005年该院被省检察院授予突出贡献奖,2006年又被授予全省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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