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现在什么聊天群最火爆?答案毫无疑问是“炒股群”!
前一阶段,当股指冲上4000点后,新股民的入市热情空前高涨。于是,在网络上建聊天群,利用MSN、个人博客等网络工具与其他股友们一起讨论股票走势,或者在公告里推荐“金股”成了很多股民,尤其是新股民时兴的炒股交流方式。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咨询机构及个人在此嗅出了商机,利用这些网络工具做起了赚钱的生意,如开设收费聊天群和收费论坛兜售股市“内幕消息”等。
但是谁授权这些高价聊天群发布股市信息?所谓的“内幕消息”是否合法?动辄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会费”又由谁来监管呢?
炒股聊天群里隐患重重
在沈阳某写字楼工作的陈先生由年初开始炒股,虽然股市指数上升很快,但他买的几只股票却一直没怎么涨。后来经人介绍,打听到一些专门炒股的聊天群,据说里面云集了大量的民间“股神”,其中还隐藏着一些专业股票分析师。陈先生心想如果有专业人士指点,买到好股票的机率会增加许多。
经过几轮网上搜索,邓先生加入一位叫“小李飞刀”网民开设的炒股聊天群,这位“小李飞刀”名下的聊天群共有七、八个,其中只有两个是不收费的,其余收费的聊天群,入群前要交纳500—3000元不等的会员费。一位自称姓李的管理员告诉邓先生,如果跟着他炒股保证只赚不赔,每年纯利润在400%至800%以上,但先要交纳会员费,随后李某主动推荐了一个股票,告诉陈先生一定赚钱,后来这支股票果然涨了,陈先生因此对李某深信不疑。缴纳了一个月1500元的会员费后进入了收费聊天群,一个月过后,陈先生结算发现加上会员费还赔进900多元。质问李某时,李某狡辩:“股票投资是个风险投资,当然有赚有赔!”
张小姐和陈先生有着类似的遭遇,尽管在三月份开了户,但仍处于“虾米级”。一次上网恶补股票知识时,一个论坛里的帖子吸引了张小姐的目光,“本人炒股十几年,经验丰富,无投资失败经历,现已建立数个炒股聊天群,每周向会员推荐三只股票,保证每只股票15天内涨幅超过10%,每季度收取会费9600元。”随后张小姐通过发贴人留下的联系方法联系上一个自称“股仙”的男子,该男子给了张小姐一个银行账户以及一个聊天群的号码,让其打了钱后便能自动加入该群,张小姐在“股仙”鼓吹的日赚千元巨大诱惑下一次性打了9600元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接下来的一个星期,“股仙”陆续给张小姐推荐了几支股票,但根本没有他一开始说的日赚千元,当张小姐提出要退款后不久,“股仙”再没上线。
网络成了无本万利的赚钱工具?
昨天下午,记者登录了某门户网站沈阳聊天室,并取名“找个炒股群”,很快就有人发来信息搭讪。
记者通过聊天了解到,这个炒股群大约有会员100多人。以此计算,一个无须任何费用就能申请的聊天群,每月可以净赚5万多元。而据了解,像这样每个月几百元会费算是便宜的,最高的会费每月过千甚至上万元。
记者随后通过朋友帮助联系到一位免费炒股群的群主王先生。“我不建议新股民随便加入收费聊天群,如果他能保证你赚到翻倍的钱,那他自己为什么不贷款买股票呢,应该是投资股票,不是炒股票。”王先生说话很直接。
在王先生看来,聊天群里虽然不乏“高人”,但这些“高人”可遇不可求,聊天群应该是一个股友交流的平台,而不是盈利的平台。在他群里推荐股票,做广告,拉客户的人,都会被他踢出群去。
王先生以前曾供职过一家证券咨询公司,对咨询公司的操作手法有了比较深的了解。这些灰色咨询公司建立收费聊天群,一般都先在论坛上,每日发布操作计划、推荐个股来聚集人气。同时,他们还会在论坛注册多个账号,专门用来给自己的帖子捧场。聚集了一定人气之后,他们就推荐几只股票让网友买,一旦赚了钱,就很容易将网友拉入普通群里。“这些咨询机构一般自己都有资金在运作,自己先买进去,然后再告诉会员,众人拾柴火焰高,牛市环境中,股票拉高后很容易出货。投资者应该对此保持一份警惕。”王先生这样说。
“股神”是制造出来的?
推荐哪支股票,哪支股票就涨停,难道真的遇到“股神”了?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爆料,所谓的“股神”是制造出来的。这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可以通过修改电脑的时间来作弊!这点在聊天群上非常有用,这点也是他们骗人入会即所谓一推荐就涨停的证据“聊天记录”!另外所有骗人的聊天群都有这样一个特点,那就是不让群里的股友说话,谁要是说了就把谁给踢出聊天群,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奥秘就是为了防止群里的股民,用自己电脑上的时间来与他所发的网络信息作时间作对比!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在聊天群信息发送时间上作弊了,有了这一前提,他们所发的信息就能做到“一推荐后马上就拉到涨停”的假像来!一个“股神”就这样被编造出来了!
发布“内部消息”违法!
类似聊天群的网络工具泛滥,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因为有需求,市场有需求自然会产生供给方。这些聊天群没有经过商业部门的审核,合法性还有待考证,正因为如此,给某些人和机构提供了进行商业欺诈的机会。所以此类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重视,他们有权力和义务给股民正确的引导,在入市前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和骗术警示。
孙金宝律师分析,在聊天群里发布股市消息而谋取利益的问题,首先要看发布的信息是否合法,如今很多人在聊天群里发布“内幕信息”、“公司权威消息”等信息,根据《证券法》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有人在聊天群里擅自发布此类信息,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购买非法信息来源的交易,其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购买此消息的人不论能否因为此消息获利都不能主张法律保护。
对于利用聊天群等网络工具进行商业诈骗的现象,孙金宝律师认为,主要是股民对于股市的一知半解,对于股市相关法律更是一窍不通导致的。类似信息发布、市场分析、入市培训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责任,政府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有义务承担起来。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则提出注意两点问题,即“是否有偿成为定性关键”和“如何面对有偿荐股行为”。
张律师认为,通过互联网工具面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在网上发布个人的证券投资建议,由于其仅限于非盈利性的发表个人的投资意见,不能认定是证券法规中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对此类行为,普通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这些意见仅应作为个人投资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