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命名禁用“高效、速效” 多数产品要改名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晶 (2007年6月2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5月28日,《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目前,新《规定》已经正式实施了近一个月,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辽宁省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据此规定进行相关执行工作的部署。
如今保健品市场令人眼花缭乱,据业内人士界介绍,新出台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使用更适合自己的保健品。这一新《规定》将怎样统一保健品的名称呢?
对于保健品的命名,首先是要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用了六个“不得”来约束保健食品的“品牌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同时,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按照新《规定》,保健品的名称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这将意味着保健品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名称将得到有效统一,消费者在今后选择购买的时候会更加明了。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了解到,保健品文号及包装的最终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有初审权,而且保健品的监管属于多部门合作,这一规定实施起来还需要一段时间,企业也需要一个过渡期。沈阳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沈阳市场上多数保健品名称都需更改,等市场缓冲期过后,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查。
基于新《规定》的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将面临一次大的变动,本报将在今后跟进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