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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 重视涉老案件审理
      
    作者:齐高峰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6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审理涉老案件时,以方便老年人诉讼、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让这些饱经岁月沧桑的老年人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受到当地百姓的称赞。
      要做到“三优先”及“三不传”,“三优先”即对矛盾容易激化的老年人案件优先;急需解决老年人生产生活困难的案件优先;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案件优先。“三不传”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不传唤到庭;对身体有病行动不便的老人不传唤到庭;对居住在偏远山村交通不便的老人不传唤到庭。同时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规定凡赡养类的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并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法律援助。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缩短审限,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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