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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挽回翁婿亲情
      
    作者:包维书 彭永伟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6月25日)

      两个月前的一天,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张女士在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在分割死者张女士的抚恤金时,张父及张女士的丈夫刘某又险些毁掉亲情。昨日采访中,记者获悉,在关键时刻,审理分割此笔抚恤金的当地法院的法官用真情打动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分割了抚恤金,翁婿二人和解。

      亲人去世 亲人反目

      张女士出事后,其所在单位给其家属20万元的抚恤金。本来,这笔钱应该给失去女儿的张某和失去妻子的刘某两家人带来一份慰藉,但由于过于看重钱,翁婿对这20万元如何分割产生异议,原来和睦的两家人却骤然反目。
      张某认为这20万元抚恤金中包含女儿对老俩口的赡养费。而刘某认为这笔钱是妻子单位给他家的抚恤金,与娘家无关。由于翁婿各持己见,较上了劲,谁也说服不了谁。张某干脆到县法院起诉,让法院来作裁决。

      诉至法院 各说各理

      此案移到县法院民一庭后,办案经验丰富的庭长王敏与承办法官冯海波觉得,这类亲属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宜调不宜判,应尽量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做到既依法调解,又不伤了双方的亲情和睦。于是,他们登门做被告刘某的工作。两位法官告诉刘某,这20万元抚恤金中,依照有关规定,其中包括你妻子对你儿子的抚养费、对你岳父、岳母的赡养费,余下部分由你、你儿子和你岳父、岳母四人共同享有。接着,两位法官又转过话题,以关切的口吻对他说:“现在你妻子虽然不在了,但你与岳父、岳母的亲属关系依然存在;更何况你的儿子还是二位老人血亲的后代,你和你岳父、岳母两家人的亲缘感情哪能让这笔20万元的钱财给分割开?”

      温情化解 重归于好

      经过两位法官一番开导,唤起了刘某对二位老人痛失女儿无比悲切心情的理解和同情,也使他联想起多年来与两位老人的一幕幕亲情往事。刘某开始觉得原来想独占这20万元抚恤金的想法不对。两位法官发现这番调解已经奏效,把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面对面地进行调解。
      刘某面对着岳父岳母说:“这笔钱怎么处理我听二位老人的,老人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话音刚落,张某表示:“这笔钱分给我们多少,我们俩也不花。留着给外孙治病或读书用。”双方很快达成了分割协议:张某夫妇各得5万元,作为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余额归刘某和其儿子享有。一件看似数额颇大的经济纠纷案,一件极易激化的亲属间的矛盾纠纷案,就这样被两位法官的亲民之心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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