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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试点农村“治安保险”
    农民自掏腰包买平安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6月27日)

      往日经历
      草料被烧只能忍

      今天就是大年初六了。
      天还没大亮,小霞早早地就起了身。看着炕上睡得正香的爷俩,小霞心里既幸福又酸楚。
      一舀子水、一舀子面,小霞一边和面,一边眼泪直流。
      原来,按照惯例,大年初六,村里的壮年男人们都要外出打工,这一走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想到丈夫大铁又要为了养家而奔走他乡,小霞的心就如针刺般的疼。想到还未满周岁的儿子终日见不到父亲时的抽泣,小霞的嗓子涩涩发苦。
      清晨,大铁吃过小霞亲手为他包的饺子后,开始收拾行李。晌午时分,村头站满了即将“出征”的男人们,媳妇们有的站在跟前嘱咐,有的站在一旁默默擦泪。
      伤心归伤心,家里的男人能出去到城里打工,却是家里人的骄傲。不过,这种摸不着的“虚荣”却抵挡不了实实在在的“不安全感”。
      盛夏的一天,小霞抱着孩子和婆婆刚一进家门,顿时慌了神。只见屋里的柜子被翻得凌乱不堪,甚至连被子都被扬在了地上。孩子嚎啕的哭声让小霞心惊地意识到家里遭了贼。那次,小霞家里一共被偷了3200元钱和几把农用器具。
      从此之后,小霞不敢一个人呆在屋里。
      祸不单行。入秋的一天,村里有七户人家的草料被人放火烧个精光,其中就有小霞家的。望着烧得焦黑的地面,小霞欲哭无泪。

      深思熟虑
      推行“治安保险”

      乡村稳,则农村稳,农村稳,则大局稳。
      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农村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中央综治办和中国保监会创新平安建设理念,开拓平安建设新领域,提出了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思路一出,引发了综治人的思考。
      “开展农村‘治安保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省综治办督察处处长王志生认为:“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收入增幅较快,但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频繁,治安防范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过去多年沿袭的那种村(居)委会干部带班、群众义务巡逻的治安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治安防范工作的要求。”
      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90年代初,中央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有效的遏制了农村地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治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各项防范措施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而制约这些措施不能很好的得到落实的瓶颈是缺少经费,缺少参与防范工作的人员,缺少防范设施的配备,也就是“没人管事、缺钱办事”。
      “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建立起了社会管理新格局,它能有效地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提高管理工作成效。”省综治办负责人介绍说。

      事无巨细
      锄头也被“保险”

      深思熟虑后,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实施农村治安保险试点方案》。全省首批参加农村治安保险试点的有20个乡镇(街道)、4个村(屯)。
      农民办理“治安保险”需要交多少钱?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财险大商部经理闫佳葵介绍说,治安保险共分为两套方案。方案A治安保险费为50元每户,累计保障金额为30000元;方案B治安保险费为60元每户,累计保障金额为45000元。需要强调的是,每户的概念是指三口之家,如果超过三口人这个人数,还要额外增加费用。
      投保后,农民的哪些东西能够受到保障?闫佳葵经理介绍说:“投保后,农民的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都在保险范围内。”闫佳葵经理举例说,在家庭财产保险这类中包括家用电器的被盗及外来人员恶意破坏行为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毁。如存放于室内的粮食、种子、农药;存放于院内的农机具如播种机、锄头、镰刀等等。“如果存放于室内或院内的农机具和农用工具被盗,将可能获得每次事故赔额200元。”

      百里挑一
      “大选”产生治安员

      家家入保险,户户保平安是“治安保险”的推广理念。
      保险若要起到实效,治安员举足轻重。治安保险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聘用治安员。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发现,治安员的推选程序严格且“残酷”。
      省综治办副主任、省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业务指导组组长闫建成介绍说,若要成为治安员首先得过“两道关”。一道关是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照自愿报名和公开竞选的原则,以每150户村民配置一名治安员的标准选拔。可见用“百里挑一”来形容治安员实不为过。另一道关是入围的治安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为了避免“只收费、不看护”现象的发生,治安防范的效果还要与治安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同时,综治部门要协助人保财险公司按标准选拔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具有一定治安防范经验的村民任治安员,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负责对治安员进行政审、考核、培训、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成效显著
      保险与平安密不可分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农村平安建设关系十分密切。保险业参与农村平安建设将起到哪些显著成效?闫建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会在三个方面起到积极意义。
      一是保险业参与农村平安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通过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治安、灾害事故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避免矛盾激化,化解社会纠纷。
      二是保险业参与农村平安建设,有利于预防、减少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预防和减少治安和灾害事故,是农村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村兄弟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险业参与农村平安建设,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提高管理工作成效,是新时期农村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新闻链接>>>山东首个尝鲜“治安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源起山东省临清市。2003年9月,临清市与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开发了农村治安保险。2005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1596起,同比下降4.8%。其中盗窃案件、入室盗窃案件、抢夺案件发案量同比分别下降6.7%、46.4%、33.3%。2006年1月至9月份,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1067起,同比下降11.6%。其中盗窃案件、入室盗窃案件、抢夺案件发案量同比分别下降17%、55.4%、34.4%。

      评论>>>花钱买平安

      开展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是新形势下拓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保险业大有可为的一片天地。二者的有机结合,对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盗抢案件、维护一方稳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治安保险”的实质是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实施治安保险,使农村的治安防范工作由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主导转移,既解决治安经费“瓶颈”制约问题,又能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集体、个人的发展,真正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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