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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五步”提升法律援助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6月4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盘锦市法援中心获悉,他们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决定将办公地点由原来的市图书馆二、三楼搬迁至地处一楼并建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新办公地点;二是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申请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三是确立以自办为主的案件指派思路,每月指派每名律师办理3—5件法律援助案件;四是对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五个熟知和三个能够”(即熟知法律援助对象、熟知法律援助范围、熟知法律援助条件、熟知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熟知法律援助办案规范;能够准确解答法律咨询、能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能够撰写公务文书)的要求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五是制定了《盘锦市法律援助工作考评标准》,要求市、县(区)两级法援中心在10月31日前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公示制度等15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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