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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 监督员3年监督无漏案
      
    作者:宫海姚 晓滨 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6月4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鞍山市检察院获悉,作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地区,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这项工作。3年来鞍山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116件139人,没有发生一件“漏案”。
      从2003年9月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多个规范性文件,统一了监督工作的文书格式,还采取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赠送法律书籍和信息简报等方式,定期与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地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相关法律业务知识,为人民监督员尽快适应角色,在短时间内熟悉和掌握必备的检察和法律业务知识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水平的提高。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还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对案件进行演示说明,为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方便的工作条件。2004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到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调研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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