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新闻
  • 新闻关注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新闻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前不久,教育部表示,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这是教育部2005年在高校学生校外租房问题上稍微松口后的又一次政策回归。面对二次出台的“禁租令”,师生及家长们各执观点,法律界人士又有哪些话要说呢
    “禁租令”能刹校外租房风?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7月16日)

      新闻提示

      日前,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学校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

      学生:在外租房为图清净

      看见姚健峰(化名)时,他正在收拾东西准备放暑假。“‘禁租令’?听说了,感觉管得有点宽了。”而站在他身旁的父亲则连连点头赞同教育部的新规定,他说:“这下好了,有了规定,我们家长就放心了。”
      近几年各大高校的扩招,使高校宿舍紧张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了解,目前沈阳的高校宿舍基本是4人一间,个别校舍紧张的学校是6人一间甚至8人一间。位于沈阳市郊某大学的学生小冯告诉记者,他们寝室中已经有3个人搬到外面居住。小冯称学校按时断电让他和同学感觉很不方便,而如果到校外租房,一个宿舍4到8人的住宿费肯定能租到比学校宿舍面积大、设施好的住房。对于“禁租令”,小冯说:“我们都已经是成年人了,有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权利。”
      对于“禁租令”的出发点——保证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很多同学都表示理解,但仍有一些在校学生表达了不同观点。省内某大学的学生小吴认为:“一些出租房虽然在安全、治安、卫生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但这并不能够成为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充分理由。校外租房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不应一味禁止。”
      采访中记者发现,找个安静的环境学习是大学生在外租房的主要理由。“学校宿舍人多,大家生活习惯、作息时间各不相同,互相影响,所以还不如多花点钱住在外面,图个清静。”

      老师:学生与学校“打游击”

      李老师是沈阳某高校的一位老师,对于再度出台的“禁租令”,李老师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李老师告诉记者,几年前教育部首次出台“禁租令”时,他担任班主任,“当时费了很大劲儿才统一学生们的认识,结果又不‘禁’了。”如今已经卸下了班主任的担子,但李老师担心全国高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会再遇到类似的尴尬,所以他认为,教育部既然做出这个决定,就要应对可能遇到的阻力。
      而一些经历了上次“禁租令”的高校老师也有话要说:“其实各个学校对学生在外租房都持否定态度,但是管理起来非常有难度。学校能够做到的只是严格退宿程序,如果一个学生宁肯交住宿费也要出去租房的话,学校的监管就成了摆设。”
      采访中,不少校外租房的学生在得知教育部再次出台“禁租令”后表示:“除非学校采用硬性惩罚措施,否则我们都不会搬,而且就算现在一定要我们回学校住,过段时间肯定还要搬出来。”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少学生在外面租了房子后,为了应付学校检查,宿舍内几个人“统一口径”,床位上放上被褥,学校很难发现。甚至有的学生与学校打起了“游击战”,平时在校外坦然居住,听到要“查房”的消息,才纷纷赶回学校住。

      七成家长赞成“禁租令”

      住在沈阳市和平区的陈姓家长和妻子一直担心上大学的儿子带着女朋友到校外租房子住,“学生就要有学生样,不能太自由散漫了”。陈先生认为大学生到校外租房“弊病多多”,“要是这些孩子没有了约束,晚上随意去上网、去迪厅蹦迪、去酒吧喝酒,而这些地方都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场所,这让我们当家长的怎么能放心呢!”因此,陈先生对教育部的“禁租令”举双手赞成。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近70%的学生家长认为大学生在外租房的问题,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至于怎么管,很多家长表示,需要有一个掌管学校教育且有着权威性的“大家长”出来说话,因此对于教育部的这道禁令,家长们认为给迫切需要解决学生住宿混乱等难题的高校提供了政策性依据,也让人们看到了教育部关注大学生安全的人文情怀。
      但也有几位受访家长对“禁租令”并不“感冒”,一位李姓家长就认为,高校住宿条件和后勤管理严重背离当年孩子“录取通知书”上宣传的性价比,呈现出一种垄断暴利的迹象。另外,现在国家已经允许高校学生结婚、生育,再过分干预大学生的住宿问题,实在和高校学生的成人身份不相称。

      律师:“禁租令”可以理解

      对于教育部的“禁租令”,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哪条规定某一种人不能租房子。”孙律师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但是“禁租令”应属于相关行业规定。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表示,就《民法》而言,大学生已经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选择居住地点是法理上的自由。但对于在校的大学生而言,理应遵守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也有权出台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所以‘禁租令’的出台可以理解。”
      在采访中,部分受访者认为教育部和高校从安全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出台“禁租令”这样的规定有它的一部分道理,无可厚非。
      孙金宝律师表示,安全与自由的冲突从来都是存在的,是选择安全还是选择自由,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学校主要义务只是提供教育,学生有选择住处的权利。对于有人提出,你来上大学,就得接受这个契约,你不爱守这个规定就别来上大学。对此孙金宝说:“这是长期以来格式条款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从法律精神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合同关系,你提供教育资源和环境,我交学费。从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来说,学校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教育。”

      评论——一“禁”真能了之?

      □ 其水

      看到一些谈恋爱的大学生在校外同居,有的出租屋发生了绑架、抢劫、煤气中毒等事情,有关部门出台了“禁租令”。
      笔者并非反对这项禁令,但也正视集体住宿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居住人数密集、生活习惯难以协调、各种生活资源(如水、电)的限制使用、价格偏高等等。如此一来,大学生校外租房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大学并轨收费使人们更倾向认为“大学教育”是一种契约式的服务,服务就意味着非硬性的管理。
      笔者认为,解决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绝不是靠教育部的一纸禁令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内学生宿舍的软硬件设施、优化学生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大学生自由、主动地选择在校内居住;另一方面对部分大学生校外租房的“例外”情况,应寻求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手段,对待类似问题,“疏”比“堵”从来都有效得多。同时,考虑用“校规”代替教育管理部门的“禁令”会更顺理成章,既然“大学教育是一种契约式服务”,而“校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学生肯到该校接受教育,那么就理所当然要履行“合同”的要求,接受校规的所有内容。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