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了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各项制度,并开展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活动。这些制度和活动,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案件质量近几年来实现了飞跃性的提高。
转变落后执法观念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永恒的主题。但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观念在办案中时有表现。这种落后的执法观念严重影响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因此,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分析典型案例、下发文件等多种形式,引导检察干警们及时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案件质量意识。
在学习过程中,省检察院提出检察干警要强化无罪推定意识、证据意识、政策意识、审查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学习,使广大侦查监督干警在执法观念上实现了自觉从只强调“从重从快”向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上的转变,从只注重严打长效机制向创新社会矛盾协调处理机制上的转变,从过分注重“依法剥夺"人身自由向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上的转变,从机械执法向敢于和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人性化、理性化执法上的转变,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理念进一步巩固,案件质量意识不断增强。
建立严格考评标准
为了保证和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省检察院及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全省办案工作,为保证和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06年初,省检察院制定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标准》,从实体标准、程序标准、错案标准、严重瑕疵案件标准、一般瑕疵案件标准五个方面对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三类案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最高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下发后,省检察院又根据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充实和调整,从而使案件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依法进行。
省检察院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把侦查监督部门的考核纳入到“两大考评体系"中去,对侦查监督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制定了详尽的考评方案。省检察院还制定了具体详实的侦查监督工作办案流程。将案件受理、证据复核、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讨论、案件请示、案件审结、逮捕决定执行监督、复议、复核、备案审查、案件复查、延长羁押期限、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化、明确化,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态势,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在参考最高检察院的相关意见和借鉴其他省的相关规定后,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适用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该意见很好地总结和升华了我省的审查逮捕工作实践,同时对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省检察院还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侦查活动中,加强配合,加强制约工作试行办法》,把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极大地促进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质量的提高。
规范法律文书写作
文书制作质量也是案件质量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文书制作水平,省检察院不仅对侦查监督常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进行归类,提出制作意见,编印成册,下发侦查监督常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制作意见及范例,还下发了《延长羁押期限常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的制作意见》,很好地解决了各市(分)院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材料不一致、不规范的问题。
为了提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省检察院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评选活动,并将获得优秀奖的10篇《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汇编成册,下发各地,激发了检察干警们钻研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审查、分析、判断证据的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复查制度化
为了切实发现审查逮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和水平,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备案审查、案件复查工作意见》,将案件复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不(予)批准逮捕后经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进行严格复查,从而发现案件质量问题。
案件复查实行分级层审制,市(分)院和基层院对自己办理的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发生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立即进行自查,错案和瑕疵案写出自查报告,层报省院;各市(分)院每季度对本地区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进行一次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分别于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一月十五日前报省院;省院对全省的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每半年进行调卷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报全省。通过复查,对少数错案、瑕疵案、质量不高案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着“三大职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侦查监督干警应当有丰富、坚实、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检察工作实践经验。为此,省检察院对检察干警们加大了业务培训的力度。
近几年来,省检察院根据岗位练兵规划每年举办一次有各级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2004年,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侦查监督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对强化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能力,增强对证据的审查、运用能力和侦查监督工作技能进行培训;2005年,省院又举办培训班,重点对提高案件质量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培训;2006年,省院再次举办培训班,重点对刑事政策、案件质量标准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相关问题进行了培训。各市(分)院每年也都根据岗位练兵计划和新的业务工作需要进行全员培训。
不断加大的培训力度,使得全省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