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晒黑”我怕谁
“只有不想晒的,没有不敢晒的。”这句颇为牛气的话就是“晒黑”一族的口号。
“晒”源于英文单词“share”,取其“分享”意;在汉语里,“晒”引申开来又有“曝光”、“公开”之意。一时间,个人的生活遭遇、消费经历、工作感受、工资收入、情感状况等,统统被“晒”网上。而在这场“晒”风暴中,有一类人专以揭露和公开社会的黑暗和不公为目的,将“晒”的“曝光”、“公开”这层含义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就是“晒黑”族。
昨天,记者陆续登录了几家网站发现,“晒黑”族揭露的内容非常贴近民生,所涉及的基本上是“衣食住行”等所有普通人日常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包括银行网点排队难、饭店服务态度差、医院收费差别大、步行街某些店铺假冒品牌衣服、某些线路公交车司机开车急躁等,由于贴近广大群众的生活,“晒黑”族发帖后“一呼百应”,声势浩大,队伍日益壮大。
尽管“晒黑”族“晒”的内容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针对权利的“晒黑”。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多种多样,如作为消费者有安全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一旦商家漠视这些权利,它们就成了“晒黑族”所“晒”的对象。此外,哪家超市服务态度不好,哪家商场不给发票、哪家银行办事效率低下等,“晒黑族”都会将它们拎出来“晒晒太阳”。二是针对权力的“晒黑”,如最近网络上流传的一个帖子就是这种类型的,某小学举行运动会,当时气温很低,孩子们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面的领导仍然无动于衷。三是针对社会公德的“晒黑”。像任意插队、随手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现象都是这一类“晒黑族”晒的对象。
“晒黑”族让人欢喜让人忧
记者在某网站的“晒客活动区”发现,“晒黑”族不断发帖、跟帖,登出自己所不满的产品名称等等,有的晒客还时不时骂上一句。通过网络,记者联系到晒客陈小姐,她表示,“晒黑”族把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晒”出来,互相提醒网民在购物消费时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大家也更容易聚集起来,这更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是好事儿。对于部分“晒黑”骂人,陈小姐说,“气愤之下,大家集体骂骂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分就行。”
对于“晒黑”族这个网络新群体,人们所持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沈阳的肖女士认为这是消费者维权的有效手段,“我买的一个电饭褒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和商场互相推诿,后来我给厂家打电话并告诉他们,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我会到各消费投诉网站发贴,反映你们的售后服务,结果他们马上就表示给我换了一个。”
但也有人对“晒黑”族的出现不以为然,认为只不过是个“泡沫”,很快就会消失在网络里。沈阳市民林先生说:“网络太虚幻了,仅靠网络讨伐不可靠,而且别有用心的人容易利用这点漏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攻击。”
在采访中,有受访者认为“晒黑”这种形式本身就值得商榷,担心演变成一场愤怒情绪的集体宣泄,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沈阳一位陈姓市民就担心,某些网民“晒黑”时心情激愤,在这样的情势下,容易出现无中生有、张冠李戴、以偏概全或片面扩大事实的情况,此时一旦唤起了有相同遭遇的网民的跟帖支持,最后“晒黑”就很可能变成一场肆无忌惮地声讨,容易含沙射影中伤他人。
“晒黑”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网络名言道出了互联网的特征。在“身份丧失”情况下,“晒黑”族的行为是否超过道德的界限甚至违法?对此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晒与不晒、晒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但不管是晒“私”还是晒“公”,切忌不要越过道德和法律两条底线,否则引来的绝不仅仅是麻烦那么简单。
孙律师表示,如果晒客行为仅限于道德问题,比如打“口水仗”、“恶搞”等问题,只能加强对网民的思想教育和加强网络道德规范,这是公民道德的一条底线,也是做人最起码的良知。
而如果晒客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据孙律师介绍,所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或一般书面形式,也可能是在视听材料、报纸、电视、电影或者网络等其他媒体上发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总之,只要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名誉贬损的后果,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孙金宝律师最后提醒说:“作为晒黑的一员,必须在晒黑之前明白,晒黑不是简单的打击报复,不是无聊的愤青发泄,不是幸灾乐祸,所以晒黑一定要用事实说话,它的最终目的是为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为维护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网络“晒黑”源于现实无奈?
“工商部门有12315举报电话,你为何还要选择网络‘晒黑’?”在记者的采访中,面对这样的问题,几位“晒黑”族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
一位网名叫“月光鱼”的晒客告诉记者,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举报机制,公开了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制黑”者也会受到严惩,但往往查处时间长,许多时候还要求处于弱势的举报者自己举证,客观上为举报制造了极大障碍。更何况,举报者还要面临“制黑”者的打击报复风险。如此一来,除非事关较大切身权益,一般公众是懒得“揭黑”的,“选择网路‘晒黑’,算是一种无奈之举吧。”
对于如何引导“晒黑”,有专家指出,“晒黑”要想成为一种长期稳定有效的维权手段还必须完善配套措施。工商、消协、税务、检查等有关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建立相应的“晒黑”网站,一方面为“晒黑族”提供一个平台,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站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有利于执法部门工作的深入化和细致化。同时,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晒黑”网恶意中伤他人,可以采取网络实名化管理,这样实际上是对人们言论起到监督的作用,有效保证“晒黑族”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加强对个人注册信息实行保密,让人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揭发。
感言——“晒黑”原本是为了“漂白”
□ 水其
“晒黑”晒出了行业的弊端,晒出了社会的痛处。真正的“晒黑”族不是“洪水猛兽”,他们虽然“举起巴掌”,但目的是为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弥补某些职能部门的管理盲点,努力将“黑”的改成“白”的。
职能部门的工作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在这种情况下,“晒黑”不仅是普通民众相互交流提醒的一种方式,更是他们直接提交给职能部门的一封揭黑的“举报信”。如果职能部门能予以足够重视,并逐步完善监督措施致力,自然不必担心无黑可晒的“晒客”激化矛盾。反之,如果“晒黑”揭露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足够重视,原本客观理性的利益诉求也不免因失望而逐步升级。
现实中的“揭黑”向网络“晒黑”转移,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像是消费者维权的一次溃退。没有了王海,“晒黑”族只能在网络上渲泄。如果网络上的这种渲泄进不了职能部门的注意范围,不能成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如果职能部门不能看清“晒黑”实则为了“漂白”的真实目的,那日后消费者权益到底何存,还真叫人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