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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评选司法“十佳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2007年7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朝阳市委政法委获悉,为了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提高全市政法机关案件办理质量,朝阳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一次司法“十佳案件”评选活动。
      据了解,参选案件范围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机关自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侦破、起诉、审结、调解的案件。评选标准共分为四个方面。其中第一条就和群众的满意度相关。“依法处置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案件。”
      另悉,朝阳市委政法委将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司法工作专家、执法监督员以及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案件进行审议,最后从中评选出十件案件为司法“十佳案件”,并对被评为司法“十佳案件”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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