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人物:杨玉凯
杨玉凯,男,1953年6月9日生,沈阳市法库县人。1982年以来任沈阳师范学院政教系、政法系法学教师、副教授、副主任,1995年以来任法律系主任、民商法学责任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2006年5月起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1986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了《代位继承与转位继承的区别》等3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民法学》等20多部专著和教材。主持完成了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公安司法工作指南》、《涉外经济法律实务研究》、《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依法治教方略研究》、《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等二十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1991年以来,主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地方立法问题研究》项目获辽宁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辽宁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民法保护研究》、《打造诚信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获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教育法新论》获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曾先后获得校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贡献一等奖、沈阳市优秀教师、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奖项。
杨教授随身带俩“宝贝”
和蔼的笑容,朴实的着装是杨玉凯教授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在谈话中,杨玉凯教授字正腔圆地发音体现出这位老教授多年站在讲台上授课的深厚功力。
在采访现场,记者还发现了两件与杨玉凯教授形影不离的“宝贝”。一件是一个样式有些落伍的蓝色布兜子,另一件是翻得有些卷边的《物权法》装订本。
蓝色布兜子是杨教授的公文包,无论他外出授课还是到政府进行法律咨询,杨教授都会习惯性地拎着这个蓝布兜,古朴的布兜子传递出杨教授对学术的执着。那本略带卷边的《物权法》装订本是个复印本,第一本由于翻得次数太多而不得不“下岗”了。记者翻看这个“宝贝”时看到,法条边上记满了密密麻麻的笔记,活似一本“读法心得”。
为了探究杨教授的“读法心得”,本报记者与杨教授的谈话就围绕《物权法》展开了……
“看它出生是特殊的享受”
作为一位与民法打了二十多年交道的法律工作者,杨玉凯教授对《物权法》情有独钟。在与记者交谈中,他的手不时地在那个装订本上翻动着,那一刻,杨教授与《物权法》似乎合二为一。
有人说《物权法》是一本“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从本源意义上证明了“法乃善良公正之术”,您眼中的《物权法》是什么样的?“民生的背后是民权,民权的背后是公正。对民生问题的真诚关怀,使《物权法》的确成为了一本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杨教授进一步阐述说,“民商法是调整横向经济往来的市场经济基本法,而《物权法》是民法中重要的财产法,所以《物权法》是调整横向经济财产的一部重要法律。同时,《物权法》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对《物权法》律制度作出了安排,从而全面确认了公民的各项基本财产权利,这就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为法治社会的创建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
在杨教授的记忆中,有几个数字异常清晰:8——《物权法》共经历了8次审议;247——《物权法》共5编、19章、247条。“作为一个民法工作研究人员,能够看着它的孕育与出生真是一种特殊的享受。”
动产交付规则细化
在杨教授看来,《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定纷止争”,也就是要明确物权的归属。《物权法》怎么来明确财产归属?“简单来讲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
杨教授举例说“买了套房子,所有权的移转不可能真的体现为房子的‘转移’,可见是以登记开始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一块手表,戴在谁的胳膊上,就可以被推定为就是戴表的这个人的。”
由此可见,问题是不动产不能移动,所以要靠不动产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与此相反,动产是可以也可能频繁移动的,所以动产是交付开始发生所有权转移。动产在谁手里,除有相反证据外,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物权法》有关财产归属也就是确定所有权转移的这些规则,简单明了而又科学严谨,是世界各国通例,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
居住权制度应纳入《物权法》
杨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还特别提出,“我国《物权法》应当设立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杨教授介绍说:“我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种用益物权。由此可见,我国以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制度较为完善。但是按照现代民法学理论,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为不动产,不动产既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我国有必要设立房屋居住权等房屋用益物权。”
我国《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中涉及到房屋租赁。从形式上来看,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显然,房屋租赁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由此而取得的是债权,但实质上来说,房屋租赁的目的是为了居住,承租人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房屋租赁承租人享有的是居住权。因此,杨教授强调说:我国应当在《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中规定房屋居住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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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权利宝典
《物权法》共5编、19章、247条。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第一编“总则”,共3章。设专章规定了物权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并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法定、物权公示、遵守法律等基本的物权原则;设专章构建了物权设立、物权登记、物权变动等基本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原则,分别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设专章规定了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多种物权保护方法。
第二编“所有权”,共6章。设专章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权利、国家征收征用制度等等;设专章对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范围、内容、保护等分别做出规定;设专章规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除明晰住宅小区各种不同性质的产权外,还对小区内车库和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做出规定;设专章规范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关系;设专章规定了共有制度;设专章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做出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共5章。设专章对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法律适用等做了规定;分设4个专章,分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4种用益物权做出规范。
第四编“担保物权”,共4章。设专章规定了担保物权共同适用的规则;分设3个专章,分别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3种担保物权做出规范。
第五编“占有”,共1章。主要规定了对占有的保护和无权占有人的侵权责任。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1993创办法学专业,1995年9月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成立法学院。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系、民商法学系、刑法学系、经济法学系、诉讼法学系、国际法学系6个系和一个法学研究所;有法学、民商法学两个日校本科专业;有理论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三个法学硕士学位点和法律硕士学位点;有理论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和经济法学等6个重点发展建设学科;有日校研究生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日校本科生教育和函授本科生教育等4个办学层次。目前,法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近千人,其中研究生100多人,本科生800多人。法学院现有教师40多人,副教授以上教师20多人,教师中博士和博士后(含在读博士)16人。同时,学校聘请了省人大、省高法、省高检等省、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30多位专家作为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指导实践性教学工作。近五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出版专著53部,发表论文180多篇,科研立项60余项。法学院拥有面积300多平方米、能容纳240多人旁听审判案件的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现代化模拟法庭,法学院现有中外文法律专业藏书23200余册,种类2000多种,中外文期刊60多种。
法学院秉承“博学、厚德、求是、笃行”的院训精神,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到2010年努力建成专业特色显著,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教育研究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