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奔波的“山官儿”

梁日志,男,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家堡人民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自1994年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他共荣获本院办案能手9次,院先进工作者4次,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评为鞍山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1次,岫岩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次。2005年5月份被评为“岫岩县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和“辽宁省政法系统办案服务质量标兵”。2007年5月份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长期工作在农村的人民法庭,条件艰苦,为了调解好案件,梁日志经常翻山越岭深入到当事人的家里和争议标的物的现场,深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他的这种深入实际、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动着当事人,也使他的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梁日志审理的王某诉关某排除妨碍一案,王、关两家虽是多年邻居,却已结了11年冤家,两家人见面从不说话,形同陌路,后来关家在路边堆放一堆石头,这堆石头影响王家通行,双方引起争吵,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关某把石头搬走。关某被传唤到法庭后,气焰嚣张,不可一世。面对放泼无理的当事人,梁日志不动声色,沉稳镇静,当被告关某冷静下来以后,梁日志请其坐下,递上一杯茶水,拍着关某的肩膀,以兄长的口气和关某唠起来,以情感人,喻之以法,耐心地进行教育。经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就此事和解,而且互相道歉,决心摒弃前嫌两家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看着昔日冤家变成今日的睦邻,梁日志也会心地笑了……
正是这份理解和关怀,梁日志对每位当事人都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给他们以足够的理解和尊重,努力接近他们的内心世界为他们排遣心中的压力和忧愁。他说:“每当我看到风烛残年的老人拿到赡养费,每当我看到冤家陌路握手言和,每当我看到将要离异的夫妻重归于好,我的心里总有一种充实的感觉,身上增添了无穷的力量。也许,这就是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吧。”
专灭怒火的“消防员”

孙鹏伟,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获抚顺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双百双访双送”先进个人和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等多项称号。
这是一起长达4年之久,经过一、二审四次审理的案件,可见这起案件何其重要,然而,在经过孙鹏伟和书记员深入上诉人单位调查,并多次做服判息诉和调解工作,仅用了20天的时间,就一举将此案调解成功。上诉人在10天内给付所欠的全部39万元欠款。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像这样的重大案件,孙鹏伟用专业的知识,稳定了地方企业,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鹏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抚顺,繁荣地区经济的高度,运用娴熟的审判技巧,视民商事当事人为亲人一样,采取适当的调解手段,因人而宜,耐心细致,想方设法,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使每一个案件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多次促使矛盾激烈而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使其重新开始生意上的合作关系,达到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最佳目的。
在去年阴历大年廿九、三十这两天里,孙鹏伟仍以饱满的热情,对当事人像亲人一样,战斗在案件调解第一线。经过连续奋战一举攻克了七方当事人,市、区两院的三起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实现调撤结案率100%,办理一起案件,实现三赢。当事人之一的抚顺市建委给院长致信,公开表扬“大年三十主持六方会谈”,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以“和谐”促“和解”巧解案中案、案外案的调解事例。自2005年以来,《法院信息》、《工作简报》等先后刊登了孙鹏伟对具体调解案例事迹文章达10余篇。
孙鹏伟把严肃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以和解促和谐,以服务保发展,以公正树形象,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投入到争做雷锋式政法干警的主题实践活动中,努力展现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和良好风貌。
用真情打动每位当事人

王卉,女,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三级法官。先后多次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005年被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6年被区政法委授予“办案和服务质量标兵”称号,并推荐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女法官王卉工作以来一直都在追求着一种奖赏,那奖赏不是别的,就是“百姓们满意的笑容”。
王卉注重利用调解方式,用她的细心、耐心和热情,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合理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王卉曾承办的一起民事继承案,一对夫妇不说话,一直“啊……啊……”地用手向王卉比划着。原来,原告夫妇都是聋哑人,被告为特困户,原、被告为亲兄弟,双方为父母遗留下来的一处房产闹起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此房,并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双方在两次的调解中,情绪均十分激动,根本无法沟通。于是,王卉分别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工作,因原告一家三口均为聋哑人,给他们的交流带来很大的障碍,每当沟通时都得写在纸上,每次下来,都累得口干舌燥。经过王卉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圆满解决了纠纷。
为案件说情是办案件人员无法回避的,而说情人都是当事人比较信任的,王卉就通过说情人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也正确地看待事情,用亲情感化,唤起当事人对社会、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感,使双方互谅互让,缓解矛盾,接受调解,有些看似复杂的案子反而好办了。
王卉在办案中充分体现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增强“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大局意识,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对待当事人,坚持做到以合格法官的平常之心,以热情的态度,专业而礼貌的话语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
用心化解每一起纠纷

李富秋,男,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甸法庭副庭长。连续三年被该市中院评为特级办案能手、调解标兵;连续五年获办案能手、调解标兵称号。
32岁的李富秋,业务能力首屈一指。三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75件,其中调解结案的达741件,调撤率达95.6%。2006年以来,审结案件276件,调解结案266件,调撤率高达96.4%。
去年年底,法庭受理了一件37户农民状告村民委员会的果园承包纠纷案。当地某乡为招商引资,以村委会的名义硬性签订合同,合同中虽然许多地方不够完备,却是为了乡村经济发展,这一案件更应慎重对待。在此前,村民对承包合同意见非常大。李富秋先后十几次对乡政府、村委会及37户原告反复做工作,寻找既能保护农民利益,又能促进生产发展的最佳解决问题途径。经过反复工作和不懈努力,各方最终达成了由乡村共同为农民出资购买苗木、农民与投资商共同经营果园,按一定比例分配收益的协议。既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又使该果园得到了壮大和发展。
在当地何某年老体弱,无房居住,6名子女又多在外地打工无法赡养,尤其是他的一个儿媳把他临时居住的房屋用电也找人给弄断了,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李富秋与庭长将其几个子女找到一起,并把乡村干部请到法庭,共同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先是为老人解决了粮食与烧炭问题,李富秋又主动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老人免费安装了电表,解决了照明问题。
李富秋在办案过程中细心、耐心、诚心、用心,依次疏通“三道关口”,即疏通庭前调解关口、疏通庭审促成关口、疏通庭后消化关口,使不少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