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心在国徽下闪耀

宋宁,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多次荣立三等功,2003年被授予“辽宁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06年被授予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辽宁省五一奖章”等称号。
今年初的一天,宋宁审理了一起触电致人死亡纠纷案。马某的丈夫肖某为做防水,触及赵某家房顶的高压电线而死,为此马某携2岁的女儿和肖某前妻所生11岁的儿子,将赵某及高压电所有者某水厂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赵某赔偿14万元之后,赵某不服,以自己没有雇用肖某、某水厂是高压电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为由提起上诉。宋宁亲临现场,多方取证,在事实面前,赵某和某水厂被折服,同意负责并予以赔偿。宋宁在此时得知,马某与11岁的继子感情深厚,邻近过年了,继子放弃与生母团聚的机会,决定与继母一起过年,马某急需钱给两个孩子买点新衣服。“就算两个失去父亲的孩子求你们,能否在年前给付一部分赔偿款……”宋宁含着泪的一番话感动了两被告。腊月二十九,当11万元的赔偿款交到马某的手里时,水厂的厂长还以个人名义给两个孩子200元,赵某的家属也表达了欠意和安慰之情。
在多年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宋宁找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调解。宋宁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法、冷却处理法、借助资源多方联动调解法、案例示范调解法、合议庭成员共同调解法等多种形式,用爱心和真情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当事人间的纷争。宋宁连续七年审结二审民事案件超百件,这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近三年半各项最佳统计指标高居全庭榜首。
宋宁坚信:“只要法官出于一颗公心,怀有一颗爱心,付出一定耐心,那么审理的案件,就会像顺水行舟一样,一帆风顺,永往直前!”
农民身边的“阳光法官”

黄丹凤,女,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林盛法庭审判长。1999年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三八红旗手”。2000年被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沈阳市苏家屯区评为“学习雷锋标兵”。2004年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被区委荣记个人三等功。今年4月,被推荐为全省法院系统二等功。
“三农”案件是时下较为敏感的问题之一,解决不好,将动摇一方的安定。2000年1月,黄丹凤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林盛法庭工作,她根据农村地区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总结和摸索出一套如何调处民事纠纷的经验。她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举证,时刻注意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尽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多数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这样既避免了当事人和法院的对立情绪,又成功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一组数字让人钦佩:2005年黄丹凤结案222件,结案率98.7%,调撤124件,调撤率56%;2006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结案率为97%,调撤123件,调撤率64.3%;今年1月份至5月份结案107件,调撤71件,调撤率66%。
黄丹凤不仅在审判实践中能够体现出一个人民法官为民解忧、心系百姓、细腻睿智的审判作风,她还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法律。今年5月,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特邀黄丹凤为苏家屯区各乡镇的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作了《民事调解在审判实践中的价值和具体应用》的专门报告,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好评。黄丹凤就是人们眼中的“阳光法官”。
融化坚冰的解难高手

刘共喜,男,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营城子法庭庭长。2006年,被大连市政法系统评为“党员执法为民先锋岗”,连续两年被评为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刘共喜是一个有心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以良好的事业心注意建立辖区稳定调解防范信息网络。营城子法庭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面,离市区较远,当地以农业和基础工业为主,在改革变迁中新纠纷、新矛盾日益增多,刘共喜就以人民法庭为主体,与镇、街、村司法助理、各大企业保卫部门、法律顾问处(室)、家属委员会密切联系,形成纠纷矛盾快速反映的预警信息和传送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刘共喜及时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指导防范措施,将一些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借助网络的力量,他及时调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发生。
刘共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和阵地作用,在法庭率先提出“流程调解”,把一些争议较大、情况复杂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自纠纷发生、立案起诉、开庭审理、申请执行各环节一律纳入“流程调解”的范畴。在审结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在回访中了解到学生的母亲为照顾孩子治疗耽误了工作,已被工厂开除,只有孩子的父亲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困难。刘共喜怀着一颗对弱者的同情心找到工厂的老板,讲明孩子母亲耽误工作的原因,请求工厂老板恢复孩子母亲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照顾。工厂老板听到介绍后非常感动,立即恢复孩子母亲的工作,并发动全厂职工为孩子捐款近3000元。
坚冰很难被融化,但刘共喜就是抱着融化坚冰的心解决着各种“疑难杂症”。2005年5月17日,法庭对一起案件下发了强制执行公告。这是一起经过一年数次努力调解工作,仍未解决的案件。在强制执行前,刘共喜没有放弃最后一线希望,和当地领导再次到当事人家做工作,他苦口婆心的劝说。经过一年零六个月的努力工作,终于使当事人辨法明理,摒弃冲动,达成了调解协议。
专“啃硬骨头”的执行官

赵燕杰,女,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曾被旅顺口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党员执法为民先锋岗”,荣立三等功一次。
说赵燕杰是一个勤奋的人,那可不是一句空话。去年全年她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民事案件400多件,结案数位全院之首,而且所审案件无一例超审限,无一例违法审判。
赵燕杰能吃苦已经是大家公认的。有人问,法官坐在办公室里哪能吃什么苦?不,赵燕杰就是一名能吃苦的执行官。她执法公正,从不徇私,不论什么案件到了她手都能够做到依法办事。由于企业案件较多,并且外地案件多,这样庭内所有外地出差办案的工作都由她一人承担。只要一有外地案子,就是急案,她二话不说,准备好材料就出发。为了赶时间,她不止一次放弃了休息日,为企业追回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赵燕杰是一名能“啃硬骨头”的好法官。她用认真和勤奋成功地执结了一起又一起难以执结的骨头案。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梁某对一、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均不服,对法院有抵触情绪,赵燕杰接收案件后,对家属做耐心细致地工作,当梁某家属将30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时,时针已指向晚上7点,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当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要请她吃饭时,被她婉言拒绝了。
赵燕杰凭借着一身正气,致力做“司法公正”的捍卫者,在当今社会的背景下,不入俗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拒受当事人的馈赠与宴请;办理案件论证清楚、说理充分,使胜诉者体现到法律的公正,也使败诉者息诉服判,没有怨言。她执法如山,在她身上有一股让人望而生畏的“较真儿”劲。
通过赵燕杰在工作上的辛勤耕耘,通过她的爱心和努力,靠一件一件案件的公正处理,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同事的尊重,更重要的是维护和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尊严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