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细节上体会调解力量
作者:顾辉 夏芳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7月30日)
如今,法院调解越来越受到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欢迎,与判决相比,调解的好处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在心理上没有胜诉或者败诉那样大的落差,不会像官司打输了那样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法院调解”被称是没有输赢的和谐官司。
在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就有不少案件通过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在该院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是位老爷子,证据交换时因为眼睛花,而书证中的字迹又小,所以老爷子怎么看也是看不清,没办法办案法官只好一字一句念给老人听,可法官心里还是很内疚,觉得自己的工作做得不细。第二天早上,办案法官借送孩子上学跑到早市花7块钱买了一付老花镜。开庭时,原告因为在交警队调解时双方没调成有怨气,态度很强硬,这一下把被告老爷子给惹火了,原本都认可的证据现在又都不认了。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原告要求“二八担”,被告要求“三七担”,双方争持不下。法官及时休庭,把双方带回了办公室。在笔录上签字时,被告老爷子还是一肚子火说:“我眼睛花,看不清不签,反正我是百分之百的保险,爱咋判就咋判吧。”这时,办案法官边劝老人家消气边取出老花镜递给老爷子,老爷子眼睛一亮,他明白这是特意为他准备的,他接过老花镜反道说不出话来。签完字,老爷子瞅着法官,老半天才说:“法官哪,就冲你,我啥也不说了,我愿意一九担。”这个结果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太意外了,没想到7块钱,让原告多得了2000多元的赔偿。原告也很感动,强硬的态度也没了,表示一定积极配合被告去办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