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人物:尹良培
尹良培小档案:
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先后在辽宁大学、沈阳大学执教。其他主要社会职务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暨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在《中国法学》、《政治论坛》、《经济与法律》(香港)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近20部。并先后三次参加世界发达国家生产经营管理培训中心举办的高级培训班,应邀做了《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经济法》等学术报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专家组评定,承担辽宁省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科研课题“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科技进步的法律对策”的研究,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定为“沈阳市高等学校法学学科带头人”。
纱衫、草帽,年过六旬的尹教授看起来和其他悠闲享受生活的老人没多大区别,但当谈到司法公正的问题时,他的神态则严肃起来,声调激昂。他说,这几年研究的是怎样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改革司法建设,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就是法学家们研究的重点。他还说,社会除了靠先进文化的支撑还要靠社会主义优良法制的保障。这次,在对于到底是什么影响了司法公正的问题上,尹教授以法院为例,谈了以下几点。
司法体制行政化
尹教授表示,现在从实际操作来看,司法机关的人员基本是按照行政的结构配置去运作的,比如说,法院的院长相当于副市级,院长和庭长都是双重职能,行政的官员和司法上的长官,这种体制,必然导致运做上也是行政化。
同时,从院长、庭长再到审判员级别分明,审判员自己判的案子不能自行决定,需要拿到庭务会研究,庭务会组成成员为庭长、副庭长,如果审理意见不统一的再拿到院长那里。
“简单地说,比如法官对案件拿出一种意见来,庭长如果觉得不合适,他开庭务会就可以表示不同意见,意见统一不了再拿到院里,院长再说话,所以司法体制是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尹教授说到这个问题时神色很严肃。
司法权力地方化
影响司法公正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尹教授表示:“这包括司法机关的产生,司法人员的任命,钱财物的提供,这些都是靠地方政府提供,所以权力受地方控制,所以为什么说我们有时候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关键问题就在这里。假如有件案子我想这么办,但跟地方上的处理意见有分歧,那好,可能有的地方政府就会用经济手段,比如少给点资金限制司法机关的办理,造成一种无奈。”
法官队伍缺乏职业化和专业化
法官队伍为什么会缺乏职业化和专业化?初一听到尹教授这个观点时,不少人都会有疑问,因为如今很多法官都受过高等教育并有丰富的经验,尹教授解释说:“在世界各国,法官都是一种专门从事法律方面的实务家、法律专家或职业人员。现在往往混同于一般公务人员,比如,现在对法官的考核办法和公务员的考核办法是一样的,评价法官的标准和公务员也是一样的,看不出对法官独特的要求,普通的职业能力测试很难测出一个法官的能力和专业性。”
尹教授举了个例子:“军人以什么为天职?服从命令!而行政官员下级服从上级,科长听处长,处长听局长的,那法官呢,我觉得马克思的一句话非常好,他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而我们现在这一观念上却很欠缺,法官是特殊的职业,应忠于法律。司法队伍建设应提出一个严肃的命题,就是我们的法官如何表现对法律的重视,对法律忠诚。法律是法律,领导是领导,现在很多法官表达的不是对法律的忠诚而是对上司的听从。”
司法独立有欠缺
尹教授还认为,在国际上,除了司法,真正的司法独立是法官对案子有独立的审判权,包括院长无权干涉,错了也是自己负责,“现在总说错案追究制到不了位,因为不是一个法官独立的意见,如果领导说不同意,那么审判结果将发生改变,那么说如果发生错案,这个板子该打在谁的身上?结果是谁也打不着。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落实不了。”
听从领导并非是服从法律
应该有怎样的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尹教授表示从观念和制度上可以做出如下改善。首先观念上要树立法律职业家,只服从法律。而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就是忠于人民、忠于党,必须有这种新的观念代替过去陈旧模糊的“觉悟”,听从上级不是“觉悟”高,忠于事实和法律才是觉悟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是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法律的尊严、权威,用新的标准来衡量法官的行为,就是看这名法官是不是严格的执法,不能以政治家或企业家的标准来要求法官、法律家。
再次实际体制上要采取措施。尹教授认为沈阳市法院有两个地方改的好:“一是在全国首先执行裁、执分开,就是执行庭分成了两个,一个裁决庭,一个实施庭,若执行存在疑义了,是程序问题的裁决庭处理,裁决完由另一个庭执行,互相有制约。还有就是成立法院执法局,各个基层法院有分局,分局由市的执法局来管理,管人管物、指导,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把各区的案子互相调配,比如把皇姑法院的案子调到和平法院进行,也可由市执行局直接办理,这样互相之间避免对方的干扰。”
审判委员会可引进听证制度
审判委员会在过去的历史上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因为当时的审判员素质不高,审判水平有限,有审判委员会把关就好多了,“但现在再不改革就有问题了”,尹教授说:“首先,违反国家基本的诉讼法律制度,三大诉讼法都规定公开审判的原则,我们现在的公开审判在合议庭上实现了,但审判委员会的审判不公开,所以有人说这是秘密审判,违反公开审判的原则。不向社会公开,不知道审判委员会什么时候开庭,同时也违反了回避原则。还违反亲力原则,亲力就是法官亲自组织庭审,亲自看卷了才能下判决。而审判委员会是听案子的具体办案人员汇报,然后拍板,而具体办案人在陈述时难免会带上自己的观点,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公平。也就是审的不判,判的不审。”
至于改善,尹教授认为,不是要马上取消庭审委员会制度,可以把现在的听证制度引进来,听证制度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审判委员会,并不用辩论,当场把各方观点说明白后离开,然后审判委员会再讨论如何判决。
尹教授还表示,在这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有人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现在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也可以向他的上级法院申诉”,但实际操作来看,到上级法院申诉不行,必须先去原审法院申诉,然后再去上级法院,“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一个官司打了好几年,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自己的刀很难削自己的发,这个判决是我作出的,你叫我改,那得要多大的力度和勇气。而现在有人提出要从诉讼法上修改,这些都是可喜的变化。”
如果用一句话评价如今的司法制度,尹教授说:“整个司法制度成绩是巨大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的,但前途很美好。”说到这里,尹教授笑了,笑容里充满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