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但做好调解工作仅靠满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更主要的是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来化解民间纠纷。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田师付法庭在努力提升自身调解办案能力的同时,还出台了几个“巧招”,强化了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前不久,该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巧招一:互动机制化纠纷
田师付法庭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互动机制,即一般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近年来,田师付法庭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镇村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组织的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法庭审查立案。通过立案前适度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这种作法不仅使大多数纠纷当事人所接受,而且调解的成功率也很高。
2006年初,辖区内某厂一名职工来到法庭打官司,他反映由于自己在职工作期间出现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企业领导因而拒绝发给他买断工龄款。法庭认为,职工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与企业转制发给职工买断工龄款是两码事,企业领导这种做法显然不妥。鉴于此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委托镇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该领导进行一番省、市有关企业转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宣讲,最后说服了该领导,使该职工如数拿到了买断工龄款。
由于田师付法庭坚持这种做法,使当地一些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民间纠纷,绝大部分都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得以化解,使纠纷和矛盾能够在第一时间在基层得以平息。
巧招二:调解员参与诉讼
在这种互动机制中,法庭遇到调解难度较大的民事纠纷诉讼案件时,还邀请人民调解员以陪审员的身份参加调解。利用调解员地缘人熟的优势,拉近纠纷双方的距离,进而达到息诉止争的效果。
在调解工作中,这个法庭还采取了创新培训方法和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化解民间纠纷,收到了双赢的社会效益。自2004年以来,田师付法庭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案件成功率由原来的60%增加到目前的97%以上。与此同时,田师付法庭每年收案数下降了三成;案件调解率由三年前的60%上升到目前的93%。其调解率连年居全市各基层法庭之首。三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命案,法庭成为推动辖区和谐主旋律建设中的一个不可缺失的音符。
田师付法庭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连续两年被中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连续四年被县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6年被县委授予“十佳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最近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