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纠纷,引检察官关注
今年5月份,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中发现了一起沉积9年,涉及35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债务纠纷。事情的原委,还得从9年前讲起。
在1998年,为了准备1999年的铁路大提速,沈山线铁路原锦州铁路分局的山海关工务段管内有两处道口需要拆除。原锦州铁路分局建设分处就委托我省绥中县荒地镇人民政府拆除,并支付费用合计金额70万元。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荒地镇政府只拆除了一处道口,另一座道口没有拆除。既然两处道口只拆了一处,那么余下的35万元道口拆除款就应当返还。可是绥中县荒地镇人民政府一直也没有退回这笔道口拆除款。2005年,原锦州铁路分局撤销,这笔债权也就随之转到了山海关工务段。几年过去了,绥中县荒地镇人民政府始终没有返还这笔35万元的余款。
发现这一线索后,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认真审查,认定这是一起涉及铁路国有资产流失的欠款纠纷案。如果债权单位不及时主张债权,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或诱发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督促起诉”,追回35万欠款
经过研讨分析,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致认为,适用“督促起诉”是追回这笔国有资产的最佳途径。“督促起诉”顾名思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有起诉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其债权启动司法程序,主张债权,维护国家利益。
随后,该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今年5月20日,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民行科向山海关工务段发出了《督促起诉书》,依法监督债权单位启动司法程序,督促其起诉主张债权。
《督促起诉书》发出后,山海关工务段感到事情重大,段领导立即组成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当荒地镇人民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马上主动与山海关工务段沟通联系,并邀请检察机关出面,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返还了部分工程款,并对余款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这样,一起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在拖延了9年之后,终于得以解决,国有资产权益得到了保障。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新任务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民行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铁路改革步伐加快,撤销分局、站段整合,使得一些铁路原有的债权债务发生了转移,个别铁路单位对转移过来的债权债务或怠于主张债权,或疏忽管理,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这时,怎样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就成了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新任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在违法处置国有资产时,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有权纠正或撤销其行政的违法行为,但是缺少必要的司法监督,加之部门或地方保护,不能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违法行为就得不到纠正,致使国家利益遭到损害。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有权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启动司法程序,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纠正违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督促起诉”工作中,为树立公正、诚信的执法者形象,不仅着眼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体现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还坚持文明办案,重视程序,尊重人权,做到严谨合法,到位不越位,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