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工程”让错案有责必究
作者:崔明洁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8月20日)
本报讯 “有了司法救助体制,咱们弱势群体再到法院打官司可方便多啦!”8月18日,一位本溪市民高兴地对记者说。
自去年底以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征求省高院、当地主要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发出征求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以及行政管理等20多个方面的问题意见函1100多份,根据意见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该院党组创新方法,实施了“五项工程”,目前全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其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今年上半年,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511件,其中调解结案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息诉信访工作始终居全省法院系统前列。
坚持以“一心为民”为中心,实施“民心工程”。在案件审理中,以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有效地服务当事人诉讼和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保障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今年,本溪市法院系统建立了司法救助体制,已有部分弱势群体得到司法救助。
坚持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实施“铁案工程”。 制定了错案追究,审委会案件通报等制度;层层落实案件审判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量化考评通报制度,对发生司法过错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章从严处理;开展了法律文书竞赛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以提高审判效率为根本,他们还实施了“提速工程”。树立效率也是公正的理念,严格审限管理制度,并将缩短审判时限写进目标管理规定,同时作为考核审判员办案能力和效果的重要内容;从严掌握排期开庭时限,对临界审限案件出示黄牌警告,超审限者“一票否决”;开展了审判业务知识竞赛,在各审判庭内部开展提速竞赛,进行办案效率评比,督促久调不判、久审不结、久执无果的案件限期结案。
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实施“攻坚工程”。针对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溪市法院系统用足、用活、用妥法律规定的冻结、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建立了执行工作有关机制;成立了执行工作综合指导部门,实行执行权与裁决权分离,确保依法文明执行。今年上半年,该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605件,执行标的额3.2亿元,占该市积案的50 %。
以推进量化考核为中心,实施“素质工程”。该院党组强调工作中要突出自律和他律、办案和廉政、务实和务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四个统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以及“做合格法官”等专题活动,构建起保证司法清廉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