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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即将过去的暑假,许多孩子都选择和电视机这个“电子保姆”共度。屏幕上一则则带“色”、带“味”的广告让家长们既尴尬又揪心。怎样让这些“少儿不宜”的广告从孩子们的视野中消失?有关专家提出,广告分级,应当是最佳答案
    带“色”广告让大人孩子看得心惊肉跳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7年8月22日)

      对孩子们来说,暑假就意味着可以有更多时间对着电视机,可以看更多的动画片、连续剧。而家长们担心动画片和连续剧之间的插花——电视广告。那些明显成人化和带有不良暗示的电视广告,不仅常让大人们觉得尴尬,也会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记者调查

      孩子遭遇带“色”广告,吓坏家长

      “妈妈,你脸上有斑吗?广告里说有斑就不好看了,是吗?”
      “妈妈,什么是洗洗更健康?”
      面对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的问题,张女士非常尴尬,不知该如何回答。为了不让儿子看到不该看的电视广告,平常和儿子一起看电视时,张女士都是手拿遥控器“把关”,看到不良内容就立即换台。“和儿子看一晚上电视,就跟打仗一样累!”张女士无奈地说。可放暑假后,白天儿子自己在家里看电视,还是跟着电视里轮番轰炸的广告学会了这些让人非常尴尬的话。
      徐女士告诉记者,放暑假之后,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就“长”在电视机前了。有好几次发现儿子眼睛直勾勾地盯着电视机里减肥和内衣广告看。广告里的模特不是穿着清凉,展示减肥效果,就是只穿内衣内裤,在屏幕上晃来晃去。
      “我怕孩子受影响,在家时都不让他看这些东西。可是我白天要上班,也不能整天看着他呀。”徐女士一脸担忧地对记者说。

      黄金时间广告未见收敛

      现在的电视广告都播放些什么内容?真的会对孩子们有不良影响吗?记者在中午和晚上两个黄金时间段观看了几十家电视台的电视节目,结果发现了一些内容不适宜儿童观看的电视广告。
      在某品牌的去斑美容产品广告中,模特一脸愁苦地说:“因为脸上长了斑,老公对我态度冷淡了……”
      某个播放时间长达十多分钟的内衣广告内容则过于“诱人”。甚至广告词令记者无法表述,广告中的模特全都只穿内衣内裤,不仅变换各种撩人的姿态,展现穿上该品牌产品后的神奇效果,还做着各种让人面红耳赤、心惊肉跳的动作。
      当这些广告赫然出现在黄金时间段,一旦家长和孩子同时看到,场面一定十分尴尬。

      家长、教师
      担心孩子受不良影响

      家长罗先生担忧地说:“现在孩子接触外界主要就是靠看电视,要是电视里总是播放这些大人都不好意思看的广告,孩子肯定会受影响,变得敏感早熟、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女儿刚刚10岁,就开始嫌自己胖,说怕没有人喜欢,张罗减肥。“这都是电视里那些减肥广告闹的!”他有些气愤地说。
      徐女士则开始担心儿子在看了那些穿着暴露的电视广告后,会开始有别的想法,不再安心读书。“我家孩子本来就不怎么爱说话,真怕他看了这些东西之后胡思乱想……”
      小学教师周小姐说:“现在的孩子很多都是‘小大人’,言谈举止越来越像成年人。什么‘泡妞’全都能在这些小学生嘴里出现。”此外,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词也成了他们的口头禅。“孩子们的心理还不成熟,接受信息时不知道分辨和选择。对电视广告的这种模仿很可能会潜在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说到那些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周小姐一脸担忧。

      专家观点
      不良广告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青少年心理专家张思宁表示,电视广告是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的,一旦公布,就无法限制受众。因此,广告除了宣传产品的功能,还应当保证本身是无害的、道德的。广告不能为了凸显产品亮点,就采用贬损某类人、制作虚假效果或是播放裸露画面等手段吸引观众眼球。
      “那些刺激性强的画面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明显。”张思宁告诉记者,视觉本身就能够引发人的心理反应。未成年人的心理还不成熟,因此过于刺激的画面或言语造成的影响更大。未成年人会由于这些广告的影响,造成性意识早熟,过早对性产生兴趣,作出不理智的行为。而充斥电视屏幕的减肥、内衣和美容广告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审美价值观,开始节食,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导致自卑心理,造成更深层次的心理伤害。

      关于广告分级制度

      在家长和专家对未成年人的一片担忧声中,广告已经到了应该限制和管理的时候。怎样让这些不良的广告从孩子们单纯的视野中消失?广告分级制度可能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怎样实施,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限制广告 目前管理有空白

      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伊文嘉对记者说,目前我国《广告法》对具体怎样评断广告内容是否适合播放,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然而这些宏观性的标准并不好操作,因此,面对具体广告,执法者也往往无所适从。即使是一些观众表示反感的广告,媒体出于本能进行“痛批”,监管部门依然由于“无法可依”不得不保持沉默。
      伊文嘉表示,目前美国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都建有公共实验室,专门对涉嫌有不良影响的广告进行样本测试,以实验的数据作为评判广告是否适宜播出的依据。某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广告就曾经因为涉嫌歧视在美国被禁播。而我国目前在评价和限制广告的具体标准和机构设置方面,还是空白。

      解决方式 广告分级制度

      在解决广告对未成年人不良影响的问题上,国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据伊文嘉介绍,美国早在1990年就出台了《儿童电视法案》,对广告播放时间加以限制。美国的《净化广播电视内容执行法案》更强调早6时至晚10时青少年观众活动频繁的时段,不得播出不健康节目。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对电视广告进行分级,内容过于成人化的广告,应当避开未成年人观看电视的高峰时段。
      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青少年心理专家张思宁认为,实行广告分级制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身为“看着广告长大的一代人”,未成年人受广告影响很大,如果能及时把某些包含不良信息的少儿不宜的广告隔离出去,这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很有利。

      《广告法》修改在即

      目前《广告法》的修改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调研计划。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未来很可能推行分级制度,不过这个制度是分级监管广告业者: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未来在立法中,可能会考虑广告分级和儿童不宜广告限时播出等方案。

      法律链接>>>

      《广告法》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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