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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为被执行人“送礼”
      
    作者:杨维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8月27日)

      在辽阳太子河畔的一个小村子里,一提起一个月前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村民们都竖起大拇指称赞:“法官们太有人情味儿了。这样的法官,咱们打心底里佩服!”
      8月25日,记者来到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村,采访了这个挽救濒临破败的家庭,并成功了结“难以了结”执行案的感人故事。

      法官给被执行人送钱

      那是7月18日,时近中午,突然下起了大雨,而在泥泞的村路上,两辆警车艰难地行进着。到了辽阳市太子河区东京陵村,警车在一排低矮的小房边停下,走下车来的是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他们来到被执行人贵某家,为贵某送上5万元贷款。法官怎么会给被执行人送钱?原来这是法院为老百姓着想,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即救活了一个濒临破败的家庭,同时又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得到还款的最新执行方式。
      在该村郎某申请执行贵某因养猪欠款一案中,贵某由于养猪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90%以上的生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不但没挣到钱还赔了本,致使贵某向郎某借的2万元钱及利息到期后无力偿还。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要想顺利执行此案并非简单的事情。

      如何面对两个老实人

      贵某家中4口人,80多岁的母亲年迈多病,贵某本人又患有肺结核,家无正式房产,但他勤劳能干,有养猪的成功经验,过去猪养得比较好,平日靠养猪挣钱维持生活,而今因为意外养猪失败欠了债,面对法院的判决确实无执行能力。而申请人郎某有伤在身,经济上也陷入了困境,生活举步维艰,成了困难户,如借出的款要不回来两家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一时间村里的压力很大。
      执行法官们多次到村里了解情况,每次都在思考如何面对这样两个身无分文的老实人。法官们一方面做贵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想办法还款,一方面调查了解贵某的家境、财产及其本人的养猪技能。执行局长李同林和办案法官李世春再三考虑决定,主动与当地信用社协商,先给贵某5万元贷款,从贷款中扣出2万多元还郎某借款本息,剩余贷款让其发展养猪事业。

      一案了结后多方受益

      法官们的主意得到了院领导的赞同,于是他们几次找到信用社,又找村委会取得他们的帮助与支持。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硬是把一个本来无法执行的案子给救活了,也救了两家人。当贵某接到送到手的2万多元现金时,感动地流着泪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
      这起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受益,早日得到了欠款,化解了矛盾;被申请人受益,有了2万多元资金可以扩大再生产;信用社受益,贷出的款有利息,还款有保障。前不久,申请执行人郎某和村委会负责人一同来到该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建和谐,维权为民保平安”。

      采访感言:

      此案是一起“软执行”的成功案例,法官们从实际出发,在依法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执行手段,让多方满意。如果采取“硬执行”,那么当事的两家都将依旧在贫困生活的谷底,而其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保障。此案中,法官们真心为民,从百姓利益出发,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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