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案18件,为农民工执行拖欠工资款4万余元。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要求开展的“十百千万”活动精神,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成效显著。
法官 巡回审理化解纠纷
对涉及“三农”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在农忙时节对交通不便、偏远地区的当事人,法庭人员便深入田间地头、乡镇山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主动上门解决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方便了农民群众的诉讼。法庭上半年巡回审理案件137件,占收案数的70%。
当地 充分调动镇、村干部
“实践证明,调解结案的自觉履行率远远高于判决结案执行率,同时对促进农村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风文明有积极作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
该院的法官在调解时采取庭前释法、庭审教育、庭后感化的方法,辩法析理、寓教于审。通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对赡养、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案件,法庭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特意邀请熟悉情况,在当地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镇、村干部一同参加调解,从而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率同比增长10%。
指导 旁听庭审提高调解水平
为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在举办业务培训班的同时,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特别是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后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或参与诉讼调解,极大的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上半年,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34次,参与调解29次,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宣传 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明权
法庭人员以走上街头、集市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向他们宣传与农业有关的土地承包、种子、农产品经营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尤其注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走访了50多户农民工家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侵犯农民工家庭权益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解答,并发放了便民联系卡。法庭工作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解难答疑。把过去的事后维权,变成事先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