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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沈阳市房产部门统计,常年在沈阳市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达80余万人,其中90%以上的人为租房居住。在这些赚钱不易的人眼里,几人合租一间房屋确实是省钱的好方法。但是,合租房正在给城市环境和治安带来不少“隐痛”。
    止“痛”,谁有好法子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文 孙程超/摄 (2007年8月29日)

    合租的寝室“赃、乱、差”

      “我家隔壁单元的那户人家把房子租给了一群学生,这群学生整天不消停,闹得人没法休息!”赵女士向记者这样抱怨着。记者调查发现,合租房扰民的情况很严重。不堪其扰的居民却无处投诉。由合租房变身而成的寝室更是带来不少环境和治安隐患。

      记者调查:

      居民楼里出寝室

      “寝室出租,新装修,室内有地板,24小时热水,有洗衣机、甩干桶,上下铺,每月140元。”昨日,记者按照贴在沈阳市街头电线杆上的这则小招贴广告,联系到出租寝室的徐先生,说想帮亲戚租个床铺。“寝室就在居民楼里,条件绝对好!”在徐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他在沈阳彩电塔附近的出租寝室。从外表看,这是一间普通的单元房,可是记者刚进门,就闻到一股熏人的臭汗味。房间门口散乱摆放着的20多双鞋也十分惹眼。“我这个房子总共140平方米,分3个屋,每屋能住6个人……”徐先生边带记者“参观”边介绍。记者看见只有2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竟然放着3张上下铺的床。房间因此显得更加狭窄拥挤。房间仅剩的空间摆了几个柜子,柜子几乎都没上锁,里面塞的各种物品让人一览无余。

      隐忧多,扰民多

      “柜子不锁会不会丢东西?”面对记者的疑问,徐先生坦然回答:“柜子不锁也没事,反正没人偷东西。”当记者问起住在寝室里的都是些什么人时,徐先生说,他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住在这里的有在附近上班的人,也有附近的学生。见记者有些犹豫,徐先生说:“我这里地点好,在这个地方想要找一个月140元钱的地方可不容易。现在这个寝室就剩下两个上铺了,你亲戚要是想租,就赶紧定下来。”
      记者帮徐先生算了一笔账,在彩电塔地区,140平方米的房屋月租金应当在1千元左右。现在他出租的寝室能住18个人,每人每月收140元,一个月下来就是2520元,收入比单租翻了一倍!
      对面单元开了一个寝室的赵女士对住在寝室里的人深恶痛绝。“他们一天到晚闹腾!白天在屋里聊天打闹,晚上经常半夜才回来,开关门声大得吓人,有时候到后半夜还不睡觉,在屋里大声唱歌……”赵女士对这群“精力旺盛”的年轻人的扰民举动简直忍无可忍。她气愤地说:“居民楼就是老百姓过日子的地方,怎么能开寝室呢?”

      合租之下的烦恼

      即使不是住这种拥挤不堪的寝室,几个人合租一个房屋,也是不少在沈阳工作的年轻人迫不得已的选择。昨日,曾经住过合租房屋的刘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那段并不愉快的遭遇。
      刘小姐大学毕业后,在沈阳一家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对于当时每月只挣1千多元的刘小姐来说,单独租房是非常奢侈的行为。在同学的邀请下,她住进了4个人合租的房屋。虽然每月只需要承担四分之一的房租,但是,除了同学之外,另外两个人刘小姐并不熟悉,所以合租时还是出现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她们先是为了互相推脱水电费吵了一架,后来房屋里又发生了杂志和零钱无故消失的事。“这些我都能忍受,可后来她们总带男朋友回家,男朋友待到深夜也不肯走。这让我觉得太尴尬,只好搬出来,自己租了个单间。虽然每月要多花几百元,不过终于清静了。”

      专家看法: 合租房涉及法律问题多

      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斌告诉记者,合租房屋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一旦解决不好,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引发法律责任。
      首先,合租房屋扰民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合租房屋使用人过于喧闹,影响到邻居的日常生活,就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房屋所有人应当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合租房屋还有可能涉及到转租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是有人先租用房屋,再找人合租,分担费用,那他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而且一旦房屋出现什么毁损,他要全权负责。
      吴斌律师表示,合租房屋内的人数过多,还涉及到经营问题。屋主在房屋内设立上下铺,开办“寝室”,其实就是变相地经营旅店。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旅店必须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房间设施与出入口数量和位置还应符合消防规定。否则,人员居住这样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屋主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人大代表: 应该严管扰民合租房

      沈阳市人大代表胡敬琴表示,虽然合租房是外来打工人员的客观需求,但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担任社区党委书记的胡敬琴对这些问题十分了解。她说,首先合租房的住户影响了小区的环境。七八个人挤在一间房里,房间的卫生间不够他们使用,垃圾也没有人清理。于是,他们在小区里随处方便,垃圾也丢得到处都是,严重影响了社区的环境。另外,这些住合租房的外来打工人员都是半夜才下班,他们在楼道里跑着上楼,脚步声在夜里特别吓人。晚上一般居民都已经睡觉了,他们还在房间唱歌说话,声音很大。
      胡敬琴告诉记者,经常有居民到社区投诉合租房住户扰民。那些用人单位统一租用的房屋还能控制。社区会找用人单位,让单位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但是那些没有统一单位的合租人,社区就无法管理了。
      胡敬琴坦言,完全禁止合租房屋确实能够解决管理难的问题,但是要求收入不高的外来打工者每人租一间房也不现实。他们微薄的收入没有办法承担过高的租房费用。所以,胡敬琴建议,“一刀切”恐怕很难实行,应当对几个人合租房屋进行控制,允许用人单位或是家庭统一租房,这样就能方便管理了。

      合租房立法不能“一刀切”

      “合租房屋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完全禁止合租房屋也很难实现。”辽宁行政学院法律教研部副教授伊文嘉向记者介绍道,目前我国对合租房屋的定性和管理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空白和合租房屋本身具有的隐蔽性,导致相关部门面对合租房屋不知如何下手,管理起来也有难度。
      伊文嘉告诉记者,目前,《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据媒体介绍,《条例(草案)》还没有涉及合租房的条款。关于怎样管理合租房,上海市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可以提供一些经验。该《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沈阳市也可以出台类似条款,清理居住人数众多的寝室类合租房。
      该《规定(试行)》的内容还包括:“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但是,伊文嘉表示,想要贯彻这样硬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层面难度很大。而且,外来打工人员收入确实无力承受单独租房的费用。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考虑,政府不能在不为外来打工人员提供住房方面帮助的情况下,就把合租房“一刀切”地全部取缔。因此,伊文嘉不建议沈阳市在相关立法中采用这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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