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法案
  • 大案内幕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法案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抚顺市警方开展了集中打击传销行动。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打掉7个传销团伙,驱散传销团伙38个,捣毁窝点52个,遣返传销人员近5600人。经审讯,所有参加传销的人员没有一名实现了发财梦,最终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传销“经理”:骗别人,我也是被骗者
      
    作者:本报记者 杨清林 (2007年8月31日)

      放假赚学费 女孩险入邪道

      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的一名女中学生王某被同村的刘某骗到鞍山,加入到传销团伙中。
      今天7月,放暑假的王某想找一份工作,以贴补学习的费用。村民刘某知道后,便哄骗王某说,她能在鞍山找到工作。王某信以为真,跟随刘某来到鞍山,没想到所谓的工作竟然是传销。刚开始,王某坚决不同意,但随即受到传销者的“洗脑”。渐渐地,王某对传销的态度变得暧昧,觉得传销是一个快速致富的捷径,准备打电话拉亲属参与进来。
      通话中,王某的父母得知女儿加入了传销团伙,便决定前往鞍山接女儿回家。
      在父母的巧妙安排下,王某趁外出打电话之机,摆脱监视的人,与家人会合。回到抚顺后,全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说,这也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传销案件。幸好王某的父母及时将女儿接回,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劝弟弟“回头” 姐妹俩反中招

      王某及时脱离了传销团伙,在经济上没有受到更大的损失。可是,来自贵州省黔南州的女青年王某和罗某表姐俩就没那么“幸运”了。她们本来是到抚顺找工作的,却没想到听了几次课,竟也相信了传销,受到了不小的损失。8月3日,抚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了以“长寿合金”的保健品为道具进行传销活动的几名传销骨干分子,王某表姐俩这才得以解脱,并向警方说出了经过。
      表妹王某说,她们是被加入到传销团伙的亲属以找工作为由骗至抚顺的,经过这名亲属以及其他传销人员讲解传销的好处和产品“包治百病”的功效等宣传后,每人交纳了2980元钱购买了“长寿合金”,已经被洗脑的她们就认定这个产品是好东西,找到买主不成问题。
      其实,事实并非像表姐俩想得那样。据办案民警介绍,“长寿合金”包装上既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生产日期,系“三无”产品,而且很有可能是假货。
      学习过服装设计的表姐罗某在家乡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收入稳定。今年6月,她接到在抚顺工作的弟弟的电话,说是在抚顺给她找到了一份从事服装设计的工作,收入丰厚,来到抚顺后可立即参加工作。听到这个“喜讯”,罗某万分高兴,不假思索地带着表妹来到抚顺。岂知,她们刚到抚顺,就被弟弟带到了传销课堂。
      刚开始,姐妹俩无心听传销课,但想借这个机会说服弟弟回家。可是,她们有意无意地听了十几天“讲师”声情并茂的传销课后,渐渐地被“小投资,大回报”的发财路吸引,并购买了“长寿合金”保健品,成为了弟弟的下线。
      办案民警介绍,传销组织各层人员的构成为:由高到低分为总经理;一、二、三、四级经理;一、二、三级主任;一、二级业务员以及客户(最下线)等,客户端的传销人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他们每一个人都能从2980元中分得一些:总经理可分得450元;四个级别的经理可分别分得350元、75元、50元、50元;三个级别的主任可分别得到275元、75元、50元;两个级别的业务员分别得100元、50元;客户(发展下线的人)可得325元。剩下的就给更高一级传销人员,在各个级别的传销人员发展到一定数量的下线后,就直接升级。

      经理现身说 赚钱的就几个

      在抚顺市警方8月3日破获的传销案中,刑事拘留了4名经理级传销头目,他们都是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文化程度都不高,有的只是小学文化。
      其中,陈某在这些头目中所处的级别最高——三级经理,她参加传销已经有两年的时间,到被抓获前,她已经发展下线近50人。
      陈某说,她听了两天传销课以后,脑子里想的就是怎么靠传销发财。当听说做到经理这个级别,一个月就能拿到万元以上的工资时,就一门心思地想办法发展下线,幻想着这种“金字塔”似的网络会给自己带来丰厚的收入。可事实上,已是经理级的陈某,每个月的工资与当初说的相差很多。她渐渐明白了,能挣到钱的人也就那么几个,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血本无归。
      参加“长寿合金”传销的贵州省关岭县农民潘某是今年4月被哥哥从吉林骗到抚顺的,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他就发展了40个下线,收款达12万余元,达到了经理级别的要求,可是他总共才挣了2000多元钱,“讲师”所说的丰厚回报根本没有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再结合亲身经历,现在潘某意识到“小投资、大事业”都是骗人的鬼话。
      潘某说,传销让一个正常的人良知泯灭,为了暴富,可以不择手段的欺骗自己的亲人、同学、朋友。来自贵州省贞丰县的农民梁某告诉记者:“我就是从骗自己的女儿和侄儿开始的,后来他们又开始骗别人,几个月下来,已有30多人成为我的下线。说心里话,我已经发现了,其实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发展到一定人数的下线,每个月就能挣上万元的工资。大钱都让上边的人给吞了,我现在还在这儿挺着,只是幻想把自己投入的钱挣回来,今天我才意识到那是不可能的。”

      缘何中毒深 “洗脑”模式曝光

      传销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金钱骗局,稍加分辨,就能看出它欺诈的本质,可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参与其中呢?
      记者在传销人员的住处发现了一张标题为《怎样沟通新人》的心得培训教材,上面详细规范了从第一天开始,每天对待新加入传销组织人员的方法,比如第一天要“拉近感情、引导其看黑板、平稳其心态、提高其挣钱的欲望”等,第二天要“探讨新人的心理状况、对其讲解自己的感受、打消新人消极的投资心理”等,第三天要“对新人要多鼓励、举例说明成功人士的经验、讲解公司的‘诚信’理念、了解其加入公司要投资的数额”等,同时引导传销者把想挣大钱的人、对产品新鲜事物感兴趣的人、大起大落的人等,确定为主攻的目标。
      传销组织内部对传销人员的要求是“三不问”,即不问别人来多长时间,不问别人网下有多少人,不问别人什么级别。这种“洗脑”的方式,让传销者没有了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传销组织独有的“洗脑”模式危害极深。

      相关链接

      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

      传销的形式与手段

      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 即未经批准,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出现,布建网点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主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加盟店的方式发展经营网络,产品主要是保健品、化妆品等。发展以其建立的经营网络所在地的人群为主。
      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此类是近年来的新型传销形式。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而等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了。
      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传销人员跨地区作案,传销团伙人员复杂,所谓的传销公司和上线(董事长、总经理等)都不在本地。

      如何识别和防范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直销公司必须要经过商务部批准,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已经在商务部网站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在从事直销之前,希望大家能上网先查询一下。另外,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也不能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直销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将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

      现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批复》。1998年4月18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凡非法传销活动参加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感谢 谢青 王荣刚 提供新闻线索)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