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 为农民工提供优先服务
作者:卢东风 本报记者 王大海 (2007年8月6日)
本报讯 “要在劳动纠纷案件的立案、开庭和执行等方面对涉案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给予优先服务。”这是记者8月5日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该院对劳动者提起用人单位侵权诉讼,做到审查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给付“三优先”,尽量简化可简的程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因订立劳动合同、内部劳动保障制度、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保险费、职业介绍培训考核及其他保障等侵犯劳动者权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只要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和人事劳动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都将依法、积极、及时审查、受理和执行,确保劳动者权益依法及时得到保护。
此外,该院加大对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法院将劳动法的有关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到农村集市上向农民工发放、讲解,还坚持不定时、多形式地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能力、用人单位的守法观念,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