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帮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支持人民法院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8月5日,记者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溪市人大已做出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这是本溪市建设法治城市战略中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有力举措。
《决定》出台专为解决“执行难”
近年来,本溪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6678件,标的额7.6亿元,为构建和谐本溪,实现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由于有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影响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人民法院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保障。
《决定》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要从加快本溪振兴、构建和谐和社会、建设法治城市的战略高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多部门上下联动协力攻坚
《决定》提出人民法院要将执行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加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力度。开展上下联动、协力攻坚,着力加强执行法官队伍的素质建设,改进执行方式,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
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可执供执行及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被执行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工作,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国地、房产、规划、保险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主动协助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或阻挠,更不得帮助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对阻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要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预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决定》还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履行法律义务,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