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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2年前,沈阳市便有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是几乎所有的受访市民都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一个多月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部报送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一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沈阳市的网吧、电梯间、出租车上吸烟的现象仍很严重
    公共场所禁烟 真的很难?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7年8月8日)

      电梯间里掏烟就抽

      8月6日下午,沈阳市和平区华利大厦。一中年男子在等电梯时,习惯性地掏出一根香烟点燃叼在嘴上,电梯门打开了,他一个箭步进入电梯。电梯内有5个人,该男子还是大口地吸着,烟雾和气味在狭窄的空间里缭绕不去,一个女孩被呛得连声咳嗽,说:“先生,这里不能吸烟,能不能把你的烟掐掉?”该男子见到所有人都看着自己,有些不好意思,把吸了一半的香烟扔到脚下,使劲踩了踩。被呛咳的女孩姓郑,她说:“电梯内的烟味真让人受不了,恨不得立即冲出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是在电梯间,在沈阳很多人员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虽然禁烟标志设置醒目,但无视禁烟令,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市民比比皆是。
      8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的一家网吧。推开大门,和空调冷气一起迎面而来的就是一股浓浓的烟味。网吧里坐着上百位网民,开着空调,门窗紧闭。记者数了一下,有近半数的人在吸烟,甚至包括一些女网民。一些烟民面前的电脑旁,放着早已干瘪的烟盒,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网吧前排,三个相邻而坐的年轻人一边玩游戏,一边旁若无人地抽烟。坐在他们后面的一位女孩捂着鼻子上网,不时用手去扇面前的烟雾。
      记者注意到,在网吧收银台,上网者可以买到多种牌子的香烟。而一旁的墙壁上则张贴着“禁止吸烟”的醒目标志。虽然有很多人正在吸烟,但是网吧工作人员并没有上前阻止。
      “吸烟是个人的权利和爱好,在哪里吸烟,跟别人有何相干?”在采访中,一些烟民对记者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劝告很不以为然。但绝大多数受访者对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表示“反感”,甚至“深恶痛绝”。
      孕妇王女士说:“我最受不了在公共场所吸各种各样的二手烟了。有一次坐公交车回家,碰到几位小青年上车坐下后,竟拿出烟,每人一根抽了起来,把我呛得直想挪位子。幸亏司机发现及时,严厉制止,才让我幸免。”
      据了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一周中有一天以上或每天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长于15分钟。我国被动吸烟状况相当普遍,人群被动吸烟率为52.5%,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受到的危害更为严重,其中女性被动吸烟率为57%,在20岁至49岁年龄组的职业妇女人群中竟达70%。
      按照这个比例不难推算出,我国受被动吸烟危害的约有6亿人,71%的家庭、32.5%的公共场所和25%的工作场所因为有人“吞云吐雾”而成为被动吸烟场所。

      出租车内禁烟合理合法

      一个多月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有人拍手叫好,说这是有利于公共卫生安全的好事。但是也有人质疑,这种规定能否执行下去,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还有人觉得,强制规定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内不准吸烟是剥夺了吸烟人士的吸烟权。
      对此,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奎洋表示,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大多数人的健康权,这样规定是合理合法的。
      项奎洋律师介绍道,曾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因拒载吸烟乘客而被投诉。对于“在出租车上是否能吸烟”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权利的冲突。一种是出租车司机拒绝吸二手烟的“健康权”,一种是吸烟乘客要求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的权利。在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和吸烟者要求对方提供服务的“公平交易权”发生遭遇战时,究竟谁会胜出,往往取决于权利人的人数。所以,当公共场所一群人的健康权与少数吸烟者的“公平交易权”对峙时,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法律可以要求吸烟者放弃个人吸烟的权利。
      出租车司机王明立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乘客在车上吸烟,我会提醒一下。至于效果如何,那只能看乘客的自觉性了。前几天,一个男子上车后点上了烟,我提醒了一下,他竟说“奔驰车上都可以吸烟”。乘客不听,我就没法了。其实,乘客随意吸烟,司机也是受害者,我的咽喉就有点毛病。

      沈阳有“禁烟令”?多数市民不知道

      据了解,目前全国尚无有效的针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法律法规。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介绍说,目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还仅仅停留在“部门规章”性质,主要靠社会道德机制来约束,而我国传统文化“温良谦让”或者“明哲保身”的色彩明显,社会道德难以对在公共场所目无公德的吸烟行为作出有力的评判,导致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放任自流。
      尽管全国尚无法律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但事实上,早在12年前,沈阳市人民政府便颁布了《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受访市民都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记者翻看了这部自1995年7月24日实行的暂行规定,发现一些新型场所并没有被包括在禁烟范围之内;对于违规者,也几乎没有行之有效的制约力量。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暂行规定里规定:“由禁烟监督员给予警告或处以二至五元罚款。”
      省人大代表李红梅建议,应把餐饮业、办公室以及网吧、证交所等场所都纳入法定禁烟范围,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依靠管理方与吸烟者之间的“默契”来控烟;对于那些不顾“禁止吸烟”提醒,在公共场所我行我素的烟民,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法规颁布后,若无人跟进,难免变成废纸一张。李红梅代表提出,应建立一支公共场所的控烟监察员队伍,对餐饮等场所进行严格定期监管,并通过惩罚和曝光制度,有效地维护法规的实施。

      公共场所禁烟 尚存一些难题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所禁烟,不仅能够保障公众健康,也可以提高公众素质,值得从立法层面来规范。”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立刚律师说。
      据了解,在今年初的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提出,要有效解决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打造无烟的公共环境,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予以惩处。袁敬华建议,可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对此,本报维权律师团的成员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几大问题。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表示,目前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对公共场所内进行执法,但是并不包括监督禁烟。而城管部门虽然有综合执法权,但是也只是对封闭场馆之外的公共地方进行执法。所以到底是卫生监督部门还是城管部门来对控烟执法,或者是两者联动,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如何控制处罚额度?

      “香港对在公共场所内吸烟者最高罚5000元,可沈阳的暂行规定最高只罚5元。这个处罚额度依据什么设定,设定多少合适,这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孙金宝律师说。

      该如何界定吸烟者?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张李刚律师认为,如何界定吸烟者,是个很头痛的问题。“他被抓住后,把烟头扔了,我们就没有证据了。拿在手上不吸,也不是吸烟者。”他说现在香港法规对此的规定是“携带燃烧烟头的人”。

      如何禁止未成年人买烟?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可是不少老师反映,在校园附近有很多小卖店卖香烟,而中小学生去买,也没人去查。
      张立刚律师提出,没有身份证的不可购烟,以保证未成年人不能买烟。市烟草专卖局的人员表示,现在合法的烟草专卖店都不会向未成年人售烟,一般有未成年人来买烟,工作人员都会劝谕其归家。但是如果无法判断其是否未成年人,而卖了烟出去,责任也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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